岱山县全面完成2016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工作
近日,岱山县全面完成2016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工作。截至2月底,全县有房农户投保50524户,比去年减少701户,参保率达100%。其中,非低保户49311户,比去年减少766户,其保费由省、县财政和农户以5:2:3的比例缴纳;低保户1213户,比去年增加65户,其保费按6.5∶3.5的比例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补助。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该县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和救灾保障机制建设。
关于做好岱山县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镇乡(街道)符合条件参保对象的农村住房参保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二、参保政策
继续按照《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07〕27号)精神,保持政策条款不变、参保对象不变、组织领导体系不变。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农户交纳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住房户灾后重建能力,县人保公司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上增设室内财产附加保险,由各参保户自愿选择参加。基本政策为:每户农村住房户在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同时,另缴纳每户每年5元的室内财产保险费(每户最高可投保10份),在保险期间内,参保的农村住房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用具等)损失的,每份给予最高2500元的保险金赔偿,
三、完成时间
为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延续性,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参保工作要求在2016年1月29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发动、资料分发等基础工作,配合做好续保工作。人保财险龙游支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与镇乡(街道)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和定损理赔工作。
岱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关于岱山县2016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有关解读:
《办法》指出,农房保险通过政府分级补助、个人适度缴纳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展开,采取省级统一招标签订框架协议,县级视情况补充具体组织实施的运行模式。保险范围涵盖造成农房倒损的主要风险以及因灾止损费用,主要包括地震、洪涝、风雹、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下陷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空中坠物等意外事故,以及为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所花费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办法》规定,省级统一投保金额为每户3万元,保险标的为农村住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一处房屋,不包括辅助用房、简易房和临时住房,保险费用由财政补贴和参保农户缴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各级财政补贴农户基本投保金额应缴保费的60%,农户自缴40%。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财政各按70%和30%的比例负担。在基本投保金额之外,拓展保险范围、增加投保金额所新增的保险费,由参保农户自行缴纳。对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五保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投保应缴纳的保险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办法》要求,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地方政府和财政、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推进承保理赔工作,深入宣传政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重大问题,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并将其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接主体,要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理赔应急预案,建立理赔结果公示和预付赔款制度,按照当年保险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