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1号)要求,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决定面向全省涉农职业院校遴选2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宗旨,以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为目标,从全省涉农职业院校中遴选2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有效模式和经验,在我省农村培养出众多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较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遴选专业范围
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等5大类专业的若干方向专业。
(一)种植类。专业方向包括粮食作物生产、经济作物生产、蔬菜生产、果树生产、花卉生产、中药材生产、茶叶生产、食用菌生产、蚕桑生产、林木繁育与苗圃经营、园林绿化等。
(二)畜禽养殖类。专业方向包括生猪养殖、牛羊养殖、家禽养殖、特种动物养殖、宠物养护、动物疫病防治、畜牧等。
(三)水产养殖类。专业方向包括淡水养殖、特种水产养殖、观赏水生动物养殖等。
(四)农业工程类。专业方向包括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机作业与维护、农村信息技术与应用、农村电气化、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村水利与节水灌溉等。
(五)经济管理类。专业方向包括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综合管理、农村财务会计、农资经营与管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
三、遴选条件
(一)办学机构。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等,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职业农民教育培养经验。
(二)教学条件。具有必要的教学和实训条件,能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各项教学环节有序实施;有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保证教学规范开展。
(三)师资队伍。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保障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教学;能够吸纳一批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参与教学。
(四)实训基地。能够和农民田间学校、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建立相关专业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能够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由学校自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有关高职和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基地遴选条件,填写《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遴选评审。在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基地候选名单,并进行现场答辩,重点考察基地负责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认识和培养基地建设理念等内容。
(三)认定挂牌。根据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情况,提出拟入围基地名单,经公示后予以确定,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称号,并予以挂牌。挂牌后的基地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任务。
五、培养工作任务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遴选的基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
(二)确定培养对象。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转业复员军人、返乡务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三)优化课程设置。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分布选择1-2个主导产业,根据主导产业的要求和职业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结合农时和季节,采取集中教学、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培养,做到理论课程通俗易懂,一般安排在农闲季节,以集中学习为主;突出实践与技能训练课程,一般与生产季节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教学内容安排和课程设置模式。
(四)创新培养模式。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可按照半农半读、农学交替、分阶段学习等方式实施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学生累积修满2720学时(相当于170学分),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五)规范学生管理。遴选的基地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组建1-2个教学班。要加强学员学籍管理,做好学员的“建档立卡”工作,在学分认定、实习实践、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扎实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遴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的遴选和申报工作,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优秀涉农职业院校选拔推荐上来。要遴选、推荐出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特色涉农院校和特色涉农专业,培养出适应地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至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任远 张云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职成教处D822房间(邮编:450018)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办公室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电话:0371-63283252
电子邮箱:1477387979@qq.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5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邮编:450008)
附件: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申报书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