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精神,文昌街道农用地按45080元/亩的标准补偿,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22540元/亩的标准补偿,新渡镇、范岗镇农用地按39060元/亩的补偿标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9530元/亩的标准补偿。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进行补偿。其中树木分为杂树、花树、果树,以直径5cm(取树木高1.3米处)为分界线,5cm以上的给予补偿,5cm以下的不予补偿,其中杂树按每棵20元予以补偿,花树、果树按每棵30元予以补偿。确定G206桐城段公路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为900元/亩,按照水面面积计算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