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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市农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09日 13:53来源:青岛市农委青点击量:0

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发[2016]18号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和全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业产业扶贫,扶持壮大贫困村和青岛市确定的经济薄弱镇(村)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步伐,市农委制定了《青岛市农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青岛市农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一、落实目标计划,层层分解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研究解决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内容要具体、时限要明确,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区市要深入调查落实农业行业扶贫计划,填写《全市农业扶贫攻坚计划表》,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农委。

二、深入工作一线,协助解决问题

请各区市协助落实市农委处室站联系的贫困村名单,于4月底前报市农委种植业处。委领导、各处室站负责联系的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请于5月底前走访到位,摸清镇(村)农业发展现状,找准帮扶方向。要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协助研究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增强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农业发展能力,确保农业行业扶贫取得实效。走访后,要及时提交走访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市农委成立了市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要对应成立相关组织,加强对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奖惩”的要求,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掌握工作情况和进展。委属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农业(发、林)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扶贫工作信息。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青岛市农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和全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产业扶贫,扶持壮大贫困村和青岛市确定的经济薄弱镇(村)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业行业的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信息优势,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提升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为关键,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帮助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不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加大精准脱贫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努力增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推动建立贫困农户脱贫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根据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实际情况,逐村、逐镇、逐区(市)制定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方案,为科学引领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政策引导,精准发力。针对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农业部门项目资金优势,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实现产业脱贫和就业脱贫。

三是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差异化支持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增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确保农业扶贫取得实效。

四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农业系统了解农村、专注农业、贴近农民的工作优势,强化各级责任担当,上下联动,精准发力,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三)任务目标

围绕做特做优当地主导产业,支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产业,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现代农业基地。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生产经营服务。努力增加农村贫困人口资产收益。到2016年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贫困人口3000人次;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种植业意愿的贫困人口,纳入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行重点扶持,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并参与1项种植增收项目。到2017年,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初步构建起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1. 改善生产基础条件。加快改善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大力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区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质粮油品牌,提升粮油生产效益。依托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业特色水果、高效蔬菜、小杂粮、中草药、食用菌、茶叶、花卉、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
  (牵头单位:种植业处,责任单位:财审处、生态处、农技站、果茶站、优农中心等、四市三区农业部门)

2.发展壮大农业园区。各区市要整合农业产业扶贫资金,打造扶贫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要依托近几年来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农业观光采摘园等各种类型农业园区,支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发展特色园艺产业。2013年以来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园区、标准园等项目单位,要积极吸收贫困劳动力打工创收;每一个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园区(基地)原则上带动帮扶5个贫困户。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财审处、四市三区农业部门)

3.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品牌,推进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扶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农产品。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承担扶贫任务。在市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中,优先推荐贫困村进行“一村一品”认定。
  (牵头单位:市场信息处,责任单位:质监处、种植业处、生态处,四市三区农业部门)

4、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依托当地自然资源环境和独特农耕文化以及旅游资源等,扶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展特色经济、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引导发展“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乡村旅游。加大对休闲农业规划区域乡村道路、水电设施、信息网络、公共交通、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展内生动力,实现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双赢目标。
  (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种植业处、四市三区农业部门)

(二)努力增加农村贫困人口资产收益

1.引导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将有流转意愿贫困农户的承包地优先在镇级以上流转服务平台上进行推介,鼓励贫困户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以承包地作为股份加入土地合作社,提高贫困户的承包土地增值收益水平。
  (牵头单位:经管处,责任单位:资产处,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贫困村,通过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除承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及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进行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支持村集体改制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扶持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 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可优先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户)、经济薄弱村,提高贫困户集体财产性收益水平。
  (牵头单位:经管处,责任单位:资产处,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三)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扶贫带动作用

1.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村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近几年获得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优先吸收贫困户劳动力进社务工,市及区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依据自身特点,制定重点帮扶贫困户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单位:经管处,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2.发挥家庭农场带动作用。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对贫困农户的结对帮扶、示范带动活动,鼓励省、市及区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周边从事种植的贫困农户提供指导服务,就近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承包土地,为有务工需求的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务工机会。每个省级示范场帮扶3个贫困农户,市级示范场帮扶2个贫困农户,区市级示范场帮扶1个贫困农户。对于扶贫责任履行好的示范场,优先推荐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经管处,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3.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积极牵线搭桥,发挥发达地区人才、资金和技术优势,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开发。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与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监测中,将农业龙头企业对接贫困村(户)、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条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帮扶7个贫困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帮扶5个贫困户;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帮扶2个贫困户。
  (责任单位:产业化处,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4.发挥“乡村之星”带动作用。发动“乡村之星”,开展“争当扶贫之星,争做带富标兵”活动,帮扶成果将作为“乡村之星”考核的重要依据。管理期内的39名市级以上“乡村之星”,每人要带动2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区市级“乡村之星”(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每人要带动1名贫困人口脱贫。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四)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促脱贫工作

1.加快农业科技服务。围绕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适合贫困地区特点及需求的良种良法。组织市农业专家顾问团、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农业科技人员,以实施科技扶贫为抓手,着力推动农业科技促脱贫工作。
  (责任单位:科教处、市农科院、农技站、种子站、土肥站、环能站,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2.开展科技下乡扶贫活动。按照《青岛市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根据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种植特点,组织千名技术人员下乡活动,开展科技联户(产业),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争实现村村有包干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科教处,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为依托,建立市(区)、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在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配备1-2名农民技术员,并安排专家和农技人员对村级农民技术员进行跟踪指导;在有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中遴选5个以上的示范户,带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科教处,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4.提高农民创业就业技能。把提高贫困农民素质能力作为脱贫的内生发展动力,在贫困村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开发一批“实际、实用、实效”教程,用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
  (牵头单位:农广校,责任单位:科技服务中心,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5.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开展对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的农业信息服务。鼓励经济薄弱镇村建立电商平台,优先在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建立“益农信息社”,免费培训电商人员,把产品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牵头单位:市场信息处,责任单位:科技服务中心,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委专门成立市农业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翠玉主任任组长,有关委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史跃林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农业行业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农业资源,科学制定规划,积极抓好任务落实。每位委领导干部负责联系1个经济薄弱镇,每个处站负责联系1个以上的贫困村。市、区(市)、镇(街道)农业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二)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全市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用于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好各级农业行业扶贫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凡符合要求的各类农业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项目建设,并协调有关部门适当提高项目补助标准,让贫困村、贫困户能够承担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积极推介农业项目融资贷款。发挥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参与扶贫贷款担保工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增信功能,努力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牵头单位:财审处,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科技服务中心,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奖惩”的要求,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随时掌握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展。组织工作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年度进行考核。市农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农业部门都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做好与各区市联系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善于整合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活力和实际效果。
  (牵头单位:种植业处,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四)搞好宣传发动。通过现场讲解、广播、电视、网络、期刊等多种方式,加强农业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组织更多贫困农户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及时总结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脱贫攻坚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贫困村、贫困户农业脱贫致富的成功典型,为全市农业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农村处,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三区四市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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