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以土地预期收益为抵押,破解农村融资难题。这是我省八项金融创新之一。一年来,从2个试点县区扩大到13个县区,效果明显
用农户土地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实现在金融机构成功贷款。2013年初,运城市盐湖区和新绛县作为试点,开启了探索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一年过去了,所取得的成效令人欣慰。专家评述,这样的模式突破了长期以来制约农村金融的“抵押物”难题,有望从根本上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农民不再发愁贷款
正月初五,新绛县泉掌镇王守村村民王克勤并未闲着,一大早便来到自家的大棚里,棚外白雪皑皑,棚内春意盎然:红通通的西红柿煞是喜人,绿油油的辣椒生机勃勃。“2013年建了9个大棚,这全亏了信用社的9万元贷款,今年马年,全家人更是马上有劲头。”王克勤说。
得益于土地预期收益抵押贷款的新政策,王克勤的大棚生意红红火火,并加盟了博之兴公司,“有了统一的销售渠道,今年收入肯定能上一个大台阶。”
新绛县是我省首家金融支持新一轮土地流转试点县。“如今,随着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农户申请土地流转信贷资金热情日益高涨。县信用社为泉掌、万安等乡镇11个村81户农民,发放土地流转贷款430万元,全县新一轮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3万亩。”新绛县县长田艺彬介绍。
2013年初以来,我省以运城市盐湖区、新绛县作为试点,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原则,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由物权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对农民贷款负连带责任的承诺函,最后金融机构在该承诺范围内放贷款给农民。
“物权融资公司是由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责是‘架桥铺路’。”省金融办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高鸿斋解释说,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公司与农民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否则,物权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款项归还金融机构。新的承包人承包期满后,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2013年12月,省金融办、省综改办联合召开 “山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会”,确定我省在灵丘县、孝义市、左权县等13个(市、区)全面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将设立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这样,有效填补了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缺口,成为一个农民得实惠、银行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多赢产品。”高鸿斋称。
土地不止能长庄稼
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资金投入。农民想融资,自己去银行贷款,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多户联保信用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要找保人,找到了还要搭人情,贷款额度也不大;民间借贷,利息很高。融资难、融资贵,一直让农民们倍感无奈。
“前几年,建一两个大棚,就需要6万元的投入。现在要改造个大棚,最少也得2万元投入。对我们农村年轻人来说,一下子拿出这些钱真的很难。”泉掌镇永兴村蔬菜大户李永杰感慨。
根据省金融办对全省农村金融需求情况进行的调研发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累计收到涉农贷款申请约2700亿元,实际发放涉农贷款约2400亿元,需求满足率接近90%。其中全省694.42万农户中,提出贷款申请的约14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0%),实际发放约124万户,满足率88.57%。
但从全省来看,还有554万农户未提出贷款申请,按50%的农户有贷款需求测算,约207万户农户因达不到贷款申请条件而未提出申请,实际的涉农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35.7%左右。省农行一位工作人员分析称,“未提出贷款申请的农户,主要原因是达不到融资条件,手中缺乏可用于抵押的物品。”
农民缺乏抵押所以难获贷款,而目前,农民手中最大的资源是“土地”。在保证农民不失地的前提下,为了激活农民手中最大的“土地”资源,解决农民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让土地绽放活力,我省研究设计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目前《土地承包法》禁止农村土地抵押、质押,但是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基本原理实际上是先将土地流转给物权融资公司,再以物权融资公司的信用作为借款保证,支持农户向金融机构贷款。但是物权融资公司作为公益性农业经营机构,并不向农户收取流转费用,只有农户无力偿还贷款时,才将流转土地进行竞价转包,并以转包费用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因此,真正抵押的是土地预期收益而非土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
只有合规合法,土地收益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才有生命力。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一点上,我们毫不含糊,多次邀请多个部门专家调查研究。大家认为,这一做法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务实惠民。”
保障不是简单的事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发展壮大都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土地收益保障贷款亦不例外。
土地收益贷款模式具有手续简便、成本低、风险可控、形式灵活的优点。“以前贷款主要是几户联保,不仅找联保人麻烦,手续办起来也慢。”李永杰说,联保贷款办起来最快也要一周,拖个十几天很正常,但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当天就可拿到钱。
得益于种种优点,新绛县的土地流转工作风生水起,项目牵动、集体引导、合作社引领、经营大户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围绕蔬菜、畜牧、粮食、水果、药材五大支柱产业,新绛县4个试点乡镇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经形成,涉及耕地面积近万亩。2013年全县新发展1万亩设施蔬菜也全部纳入园区经营,土地规模化集约经营步伐明显加快。
“不过,尽管此项工作有所突破,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如缺少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化种养大户贷款难、个别农户还贷意识不强等。”田艺彬告诉记者。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担心,个别农户以土地收益保证获取贷款后,不能按期还款,设计土地流转还款时,一旦贷款户进行干扰,其他农户无人敢承包,出现部分土地无法转让承包问题,导致债务悬空现象,还需公检法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专家建议,政府各部门也应形成合力,牵头组织协调物权公司、农机、金融机构等各部门,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现象。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专家建议,土地保证贷款是一个贷款新品种,其试点、铺开工作都应该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避免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大面积拓展,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