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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08日 15:17来源:点击量:0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龙山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龙山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体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筹资对象

(一)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居民;

(二)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1年以上)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

三、筹资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筹资方式

坚持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数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含在校中小学生)。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缴费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并发症家庭成员缴费从计划生育奖抚资金中列支;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缴费从残保金中列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从卫计医疗救助帮扶资金中列支。代缴对象中相互重复的,依次从卫计医疗救助帮扶资金、计划生育奖抚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残保金列支。

五、筹资程序

参保对象携带户口或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居民携带城镇居民医保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进行缴费,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开具收据,造册登记。

六、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召开全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筹资参保工作。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新闻网、县电视台等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统一安排,及时启动筹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筹资缴费;县财政局要按全县50余万城乡居民,足额购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专用收据;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分别确定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和计划生育并发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免费参保人员名单。

(三)上解筹资款(12月1日至12月5日)

各乡镇(街道)于12月5日前,将收缴的参保资金全额汇入非税汇缴结算户;非税局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资金全额转入县财政医疗基金专户,做到票、款及上缴金额三相符,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四)信息录入(12月6日至12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参保居民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与注册信息一致。原已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只要在合作医疗卡中录入2017年度参保信息后可继续使用;在上级未确立信息系统之前,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参保的,将用证换卡使用;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将免费重新办理合作医疗卡,合作医疗卡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居民手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分配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好筹资工作。县人社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等工作;县卫计局要组织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筹资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参保资金的管理,并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县新闻网、县电视台等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征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征缴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发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筹资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通报筹资进展情况,确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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