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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楼市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2016年10月08日 15:11来源:点击量:0

合肥市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新房二手房查询所需资料和流程略有不同,市民应加以留心。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方面:

查询对象为: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查询流程具体为:

(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

(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二手房方面:

查询对象为:凡购买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查询流程具体为:

(1)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至东怡金融大厦网签管理窗口代办限购查询;

(4)网签管理窗口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当场领回)

(5)网签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符合限购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存量住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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