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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必须超越土地财政

2014年02月11日 10:10来源:点击量: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媒体报道的山东某县公务员被摊派买房一事引起关注。不管此事是否属实,我们都可认真思考一下基层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实。

    新型城镇化已被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战略之一。要避免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就要改革征地和土地流转制度,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集体建设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从而让土地流转收益更多惠及城市居民和农民。

  对于一些欠发达的县除了卖地别无出路的现象,只能进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体制。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税基稳定征管较方便的税种归于中央,一些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土地财政在早期为地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资金,有其积极意义,但其弊端日益明显,包括加剧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增大腐败空间、土地资源的低效率利用、耕地保护压力增大等等,在征地过程中的拆迁浪潮也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浪费性的卖地财政是在过早透支未来发展潜力,是一种寅吃卯粮的短期性行为,这种不可持续性的地方发展模式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隐患。

  新型城镇化的改革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解决城镇化的融资问题。为此财税制度改革是不可逾越的难题,应当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补足地方可支配的财力,为地方建立可持续性的主体税种,通过建立稳定的地方税收来提早预防卖地财政难以为继时的地方收支风险,并缓解央地利益分配失衡及其导致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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