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河北省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5〕222号)和《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调整完善邯郸市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邯财农〔2016〕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目前我县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致使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我县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相应的补贴支持,致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将省财政安排我县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以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配合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有效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谷子。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经营适度规模为50亩—200亩,规模含上、下限。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2.在本县区域内需达到规定规模的种粮面积。
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规范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
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支持方式及操作办法
1.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展信贷担保服务。从2015年度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拿出50%的资金,今后年度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适当调整比例,由县财政局和农牧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文件精神,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操作办法:由县财政出资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独立性。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担保倍数,实现银担合作共赢、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2.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拿出5%的资金,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操作办法:由财政局和农牧局对需要贷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审核。财政局对其贷款额度和利息情况进行审核,分年度结算贴息资金。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支持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45%的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腐熟还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土地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服务以及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补贴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压茬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操作办法:对农作物秸秆腐熟还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土地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和“物化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对象。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省财政下达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安排。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由县财政局、农牧局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村要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项目程序
补贴对象应提前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审核资料并核实面积,组织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村委会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农牧局设立监督电话:7855026、7862746,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牧局、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为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县农牧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认真了解项目落实和物资发放等有关情况,确保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实惠。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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