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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2016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新政

2016年09月29日 09:01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及河南省政府精神,我市自2013年下半年起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截止目前,技术协作单位招标、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等工作已基本结束,调查结果公示和《地籍调查表》已全面展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于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上级没有具体操作意见,为规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并参考了外地确权登记发证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巩义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确权登记的原则、依据和程序。《意见》明确了不予确权登记和暂时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予以。《意见》针对有权源宅基地批大占小、批小占大、窑洞式宅基地处理、权利人变更、原农民集体成员(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处理方式,以及无权属宅基地确权登记办法及面积标准。《意见》明确了集中迁建住宅楼确权登记的标准,对已有土地登记结果的处理《意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等。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走入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对确权登记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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