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广安市颁布三项举措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2016年第3季度,我市对省人民政府历年来批准征收的12个批次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补偿面积214.374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17770万元,拆迁农房261户、面积48580平方米,为1093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征地农转非。
一是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
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现场确认、组织听证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实施阳光征地工程,落实批后"两公告一登记"和征地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对征地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征地安置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征地农民安置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并执行到位。
坚持按照《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理补偿。
三是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