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广安市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2016年第3季度,广安市对省人民政府历年来批准征收的12个批次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补偿面积214.374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17770万元,拆迁农房261户、面积48580平方米,为1093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征地农转非。
一是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现场确认、组织听证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实施阳光征地工程,落实批后"两公告一登记"和征地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对征地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征地安置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征地农民安置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并执行到位。坚持按照《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理补偿。
三是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各地征地补偿资金均通过财政渠道从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转入失地农民保障专户,确保补偿资金直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