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温土资瓯批公[2016]9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横屿单元B-27、B-28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横屿单元B-27、B-28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娄桥街道河庄村、社叶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5日以浙土字A[2015]-0543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8155公顷, 其中:征收娄桥街道河庄村集体水田1.1396公顷(计17.094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4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025.64平方米。
五、本方案已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土征瓯(2016)第99号文批准,由本机关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