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政发[2016]5号《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潍坊市昌乐县购房契税奖励工作,现就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奖励的政策标准和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契税奖励认定标准
1.时间要求:自2016年8月11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购房发票、缴纳完契税,并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且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享受契税等额奖励,即“缴纳契税”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两项的办结时间必须是在2016年8月11日文件印发之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有任意一项不在此时间段内的,不享受奖励。
2.商品房要求:个人购买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包括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包括二手房交易,也不包括商业门头房或办公用房交易。
3.业务受理时限要求:购房人须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契税奖励提供的材料
1.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期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地税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即首套房、二套房的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购房人在昌乐县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即具备转账功能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留下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奖励发放程序
奖励发放程序按照购房人申请、财政审核、委托银行发放程序进行。
1.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集齐上述材料后,到市民服务中心2楼财政局契税奖励窗口办理。
2.审核:财政局窗口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转局相关科室办理拨款。
3.发放: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将购房人的账户信息提交到昌乐县农村商业银行,委托银行将购房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房人。
4.兑付时间:本月受理的符合条件的奖励资金,下月10日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