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70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村)指标〔2016〕5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7599468.91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补贴政策。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的依据、对象及标准与2015年补贴政策保持一致。补贴标准为:农作物良种补贴——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水地66元/亩、旱地23元/亩。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的数据,本次应发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7599468.91元,其中:良种补贴5004657.30 元,农资综合补贴22594811.61元(上年结余资金6770159.6元,自治区当年下达资金15824652.01元)。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宁财建发〔2014〕190号)的相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责任主体,财政、农牧、监察、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粮食生产种类、补贴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举报与投诉,并查处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兑付工作。
三、做好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和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涉农资金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要求,各乡镇要及时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标准等相关信息在彭阳县政府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发布。发放补贴前,对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逐村(队)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按时受理并限期核实处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补贴兑付后,要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切实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一家一户。
四、及时兑付到户。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尽快造册、公示,将补贴资金兑付名册(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和农资补贴数据包一并报农牧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名册,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逐户分笔存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并逐项标明补贴资金名称。
五、按时汇总上报。补贴工作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与代理金融机构对接,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将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于10月25日前上报县农牧局和财政局。
此款拨“一卡通”资金专户,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预算科目。
附件:
1.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古城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冯庄乡农资综合直补
4.冯庄乡农作物良种补贴
彭阳县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转自:http://hhx.pengyang.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