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永仙政〔2016〕73号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根据永财农[2016]13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下达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仙夹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县国土部门核定我镇2015年耕地面积9057.4亩作为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的依据,补贴标准为每亩29.64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兑付对象为全镇农业支持保护(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民。
三、资金兑付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通过“一折通”方式代理发放兑付。
1、对发生变动的农户据实给予调整、上报。如需办理农户新的个人银行结算账号(活期储蓄存折),必须提供给邮储银行有农户户主签名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及其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等基础资料。
2、各村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坚持张榜公示、协同合作。
3、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全镇农业支持保护(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民。
附件:仙夹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仙夹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转自:http://www.fjyc.gov.cn/zfshow.aspx?id=12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