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瓯政办〔2016〕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瓯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建瓯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逐步完善补贴政策,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认真做好我市2016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下达给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3671.36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和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另对于市内种粮大户予以适度奖励。
三、补贴资金兑付
(一)兑付补贴数据采集
各乡镇、街道、村要在9月25日前要完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相关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字进行核实,以核实的数字作为补贴资金兑付的依据。补贴资金争取在9月底前下发。
(二)兑付补贴标准
1. 对2015年度的种粮大户每亩奖励30元,种粮大户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下达给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支出。
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标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市享受补贴面积=亩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
(三)兑付程序
1. 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乡镇、街道对村委会上报数字进行核实汇总,再次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2.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审核通过的数据信息,通过“一拆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工作;农业局负责补贴面积收集、汇总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五、监督管理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二)市财政、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工作经费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耕地面积、粮食种粮大户,再生稻大户奖励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方面的工作支出。
转自:http://www.jianou.gov.cn/cms/html/szfwz/2016-09-26/927086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