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2016年《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
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
《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
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于流转30亩以上的,实行逐级动态监测机制。单个业主流转30亩及以上300亩以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监测,300亩及以上1000亩以下的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1000亩及以上3000亩以下的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3000亩及以上的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
《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工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的实施、当事人履约和经营情况等进行指导监测,加强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连续撂荒耕地两年以上的,采取停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失信租赁农地企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特别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