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意见,福建省出台《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围绕流通、农村消费升级、居民住房改善、汽车消费、旅游休闲、康养家政、教育文化信息、体育健身、绿色消费、消费环境改善等十大领域开展扩大消费行动,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以下为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促进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和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方案(2016—2018年)》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消费发展规律,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构建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的发展路径,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一)完善铁路物流全局网络。加快杜坞、黄塘、三明北、龙岩东等6个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和海沧、高崎等13个三级铁路物流基地和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在铁路枢纽节点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因地制宜推动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发展快消品等民生物资仓储、共配等业务,增开货运快运列车,扩大快运网络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省铁办、南昌铁路局等
(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区域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专业物流园区,加快建设电商物流园、快递产业园和空港智慧物流园等,以及快件处理中心、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智能信包箱(智能投递终端)等城市快递基础设施。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在快递等行业推行同一县(市、区)级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改革,简化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同一县(市、区)级管辖范围内的快递末端网点,可免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工商局等
(三)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三四线城市延伸。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在各市、县(区)开设连锁门店或购物中心,建设配套的物流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等
三、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四)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加快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和改造200个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供销、邮政网点与电商企业联合设立服务网点。拓展邮政系统、供销系统既有网络体系搭载快递业务,鼓励快递物流、电商等各类企业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
(五)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支持我省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建设“福建(区域)农产品专区”。支持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农家店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并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推动“网订店取”模式创新,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联动销售体系。以企业、农村合作社、返乡创业青年等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实用人才。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人社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
(六)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及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教育科技服务、电商在农村地区的扩大应用。吸引民间资本依法依规投资建设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部分原中央苏区县试点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通信管理局等
四、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七)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控制土地供应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按有关规定明显减少直至暂停供应商业办公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部纳入各市县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应保尽保,并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土厅、公安厅等
(八)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居民就业地变动和返乡购房等需求。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等
(九)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支持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延伸为小区居住者提供包括传统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等的全方位服务,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挥现代物业服务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等
五、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十)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停车场。鼓励各地实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审核和土地的统一供应。鼓励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空闲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支持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的地下空间,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自有土地,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到2020年新增城市建成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厅等
(十一)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汽车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利益。推进我省汽车企业“三包”自我声明公开。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十二)打响“清新福建”名片。以“清新福建”为统揽,完善二、三级子品牌,做到全省“一盘棋”。实施“清新福建”VI设计和宣传推广工程,将“清新福建”品牌宣传纳入全省性公益宣传范围,在机场、公路沿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及各类重要节庆活动中广泛使用。深化与OTA(在线旅行社)合作,提升线上线下营销实效。持续做好合福、温福、向莆、赣龙等高铁沿线营销,在美国等重点客源国新设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用好“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平台。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等
(十三)打造旅游商品品牌。积极拓展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工业旅游等。鼓励研发体现福建民俗、历史等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依托我省老字号和名牌产品,举办海峡两岸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推进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旅游商品集散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项目建设,建成若干个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购物中心和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打造具有海上丝绸之路、万里茶道特色的跨境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推进开通国际邮轮航线。充分发挥离境退税政策效应,适度增设入境口岸免税店。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清新福建”旅游商品专卖店。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公安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
(十四)加快发展邮轮游艇等消费。积极争取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退税等方面的便利政策。在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福州等地启动建设一批游艇码头。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动开通厦门至东北亚、东南亚及台湾地区邮轮航线,开发“高铁+邮轮”“高速+邮轮”等系列旅游产品。打造闽东海岸、闽江口海岸、泉州海岸、厦门湾海岸、漳州海岸等五大滨海旅游带,推动一批滨海旅游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国税局等
(十五)积极发展研学旅游、老年旅游。依托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开发生态、历史、红色、科考、传统文化研修等主题研学旅游产品。重点建设集美片区国家级研学教育基地,培育建设大武夷朱子文化旅游研学基地、三明国家级地学科普示范基地、邵武桂林高校写生基地等省级示范性研学旅行基地。持续开展“港澳台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打造一批“候鸟”养老旅游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民政厅等
(十六)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持续推进“百镇千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建成100个休闲集镇、10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每年培育、创建20~30家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积极推进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试点建设。培育推广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鼓励乡贤和回乡创业青年参与乡村旅游建设。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等
七、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十七)增加高水平家政服务人员供给。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鼓励引导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在条件成熟的市县试点建设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向全省各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输送家政服务专业人员。对低保人群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商务厅、民政厅、财政厅,团省委、省总工会、妇联等
(十八)统筹发展养老服务业。稳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方面,支持各地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落地服务。通过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以政府购买、完善服务补贴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力争“十三五”时期,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在机构养老服务建设方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养老市场需求,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满足中高端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社区。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建设和发展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等
(十九)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采取配套设置内设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等模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增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或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探索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老龄办、医保办、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等
(二十)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征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民政厅、发改委、住建厅等
(二十一)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试点地区。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人社厅、农业厅、老龄办、医保办、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等
八、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
(二十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保障。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畅通办学通道,鼓励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依法享受相关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学校、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支持学校利用实训场所开展对外生产服务。实施“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支持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程”,进一步推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福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第三方开展合作办学评估监测,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新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审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二十三)支持乡镇影院建设。推进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数字影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具备数字影院建设基本条件的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均建有1家数字影院。每年选取若干个符合条件的乡镇进行室内电影放映改扩建试点,逐步解决乡镇群众观看高质量数字电影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乡镇影院建设。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改委等
(二十四)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开发文创产品。鼓励各级文博单位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展览,支持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文创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将文创产品开发逐步纳入文博单位定级和运行评估项目内容。鼓励在国有博物馆里设立文创产品商店或代售点。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局等
(二十五)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持续实施“福建影视精品工程”,拍摄一批反映“中国梦”、海上丝绸之路和福建特色文化题材的电影。加强对重点电视剧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重点打造一批电视剧精品。对获奖和票房、收视、社会效益突出的我省影视作品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影视专业,建好用好我省影视专家库。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二十六)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在数字福建标准体系框架内,探索建立智慧家庭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加快制定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推进标准应用,规范行业竞争,满足居民人性化多样化的新兴信息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信委、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七)开展电子游戏联赛活动。举办全省性电子游戏联赛活动。以行业协会、文化企业为主体,整合行业横、纵向产业链资源,拉动游戏游艺消费,提升福建游戏游艺行业整体形象,推动福建游戏游艺行业转型升级,引导青少年健康文化消费习惯。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体育局等
九、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
(二十八)着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体育企业。鼓励各地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投资发展体育服务业。加快各类体育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筹建体育产业和服务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服务于体育产业的金融市场主体,丰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便捷的体育产业和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经信委、财政厅、金融办等
(二十九)努力扩大体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体育设施运营的价格补偿模式,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在健康、旅游与养老工程中落实各类体育项目,丰富体育服务供给。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自主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等
(三十)加强引导体育消费。支持各地创新体育消费补贴和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间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动体育企业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和各类主题APP拓展客户。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
十、绿色消费壮大行动
(三十一)落实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家电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入围的评审,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等
(三十二)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推广使用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水性涂料等环保装修材料。鼓励选购节水龙头等节水产品,鼓励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建立绿色建材检验检测保障体系,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的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加快提高新建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经信委、商务厅、国土厅、发改委、质监局等
十一、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
(三十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电梯、气瓶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从源头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工程建设的动态监管力度。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强制退出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专门机构、中介服务组织、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厅等
(三十四)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以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全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为载体,以婴幼儿配方奶粉、婴童鞋服、儿童纸尿裤、古典工艺家具等消费品为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健全完善省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际高端品牌。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财政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
(三十五)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加快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试点工作。优化全省地方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经信委、民政厅、农业厅、卫计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等
(三十六)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整合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按要求纳入省级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现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查询。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企业债券申报、政府资金安排等政府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支持各行业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司法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三十七)充分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拓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应用范围,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商品零售、网络购物、旅游休闲、餐饮服务、停车、物业、教育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加强全省价格举报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价格监管方式,不断提高12358平台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等
(三十八)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法制办等
(三十九)支持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积极拓展分享经济新领域,支持将商品、服务、数据、知识等资源,通过运用分享、协作等方式实现创业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对接落实无车承运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改革政策,积极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支持和引导实体店向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经信委,民航福建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等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