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乐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乐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
平乐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印发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6〕36号)的精神,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县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单位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事业管理处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单位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荔浦县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做好资金供应管理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粮食直补与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并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同时监督检查好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总之,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6年我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三、直补范围、方式及对象
(一)范围和方式。2016年在我县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直补乡镇确定为6个(详见附表)。
(二)对象。在县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单位的农民。
四、直补资金总额和直补的标准
(一)资金总额。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直补资金为96万元。
(二)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五、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一)我县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主体是平乐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公司下设二塘库点、张家库点、桥亭粮点为收购网点。
(二)收购总量:全县为4000吨普通早籼稻。
(三)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中稻)、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
(四)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8元/公斤。
(五)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农户视为放弃权利,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再调整下达收购计划,同时采取边收购边签合同的办法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
六、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一)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土地种植粮食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二)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单位一份、财政所一份,并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四)各乡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县下达的计划。根据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县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在县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
(五)指定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进行粮食收购和管理。
七、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单位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收购,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直补资金的兑现
应兑现给订单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单位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订单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帐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单位提供的每一订单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订单农户姓名、开户银行帐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订单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订单农户。
九、储备粮订单收购费用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核定为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各乡镇实施这项工作的工作费用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支付,以各乡镇实际完成的数量按0.02元/公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