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地流转的特点有:1、重视土地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2、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引导作用;3、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4、土地流转法律体系比较健全。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外农村如何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增值。
美国:产权边界清晰 市场自由度高
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首先通过拍卖公开出售公有土地,继而向拓荒者免费赠送土地,并在20世纪初确定了以家庭农场制为主的土地制度。可以说,家庭农场制度是美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运行的基础与发展的前提。
美国的土地分私人所有、联邦政府所有和州政府所有三种,分别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8%、34%和6%,另有2%为印第安人的保留地。
美国的家庭农场按是否拥有对其所有权分三类:一是完全所有权型,这种农场的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不大。二是部分所有权型,主要是指部分自有,部分租人的农场。这类农场的面积较大,数量最多,规模也是很大。三是无所有权型,主要是指全部租用他人土地的农场,这种农场目前还比较少。
美国农村的土地分国有和私有两类,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出售国有土地,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法案如《土地先购权法》、《宅地法》来鼓励拓荒和土地的开发。二是市场交易,如果要使用那些不属于自己的土地,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农场的规模,加快生产要素的有序组合以及促进先进科技与管理知识在农业方面的运用。
土地流转过程中,通常都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一般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此外,美国还通过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以及各种优惠性的政策来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规模的适度扩大。
美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因其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及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使得土地在流转过程中能够达到产权边界明晰,在市场上的买卖出租都有很大的自由度,能很好地得到市场的调节,而且对于农地的权力方面有很好的法律保障,促进了美国的农地合理流动,农地经营规模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农地流转制度。
点评:美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因其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及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使得土地在流转过程中能够达到产权边界明晰,在市场上的买卖出租都有很大的自由度,能够很好地得到市场的调节,而且对于农地的权利方面有很好的法律保障,促进了美国的农地合理地进行流动,农地经营规模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英国:市场为导向 扩大农场规模
英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全部土地在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英王将土地分给功臣和国民,他们拥有的是土地保有权,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土地的他项权由个人持有。因而,英国能够进行自由流转的是土地产权。现阶段,英国土地流转的特点是鼓励私人购买土地,土地所有权流向私人,土地租赁比例逐渐下降。
从20世纪初到现在,英国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对农业生产和土地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将过去由大地主、租地资本家、农业雇佣工人所组成的租佃制农场,转变为目前的以自营农场为主导的经营形式。
圈地运动后,英国政府为了扩大农场经营的规模,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从政策制定上,支持大农场的发展,排挤合并小农场。1967年,经过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对合并小农场,政府提供所需费用的50%。
除此之外,政府对农产品差价补贴的数额也基本取决于各个农场的播种面积和销售数量,也就是说,农场的规模越大,其所获得的补贴就越多,这就促成了自营农场逐步地走上大型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的道路。
因此,在政府鼓励、市场竞争、农业技术的改进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的农用土地得到了顺利的流转,农场的规模也逐渐地扩大,小农场的数量也在逐步地减少,形成了规模化、现代化、科技化的农业现状。
英国农地流转的模式主要是扩大农场规模,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业科技的带动下,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
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加速了土地的流转速度,逐渐地流向那些有能力的自营农场主手中。同时,也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形成了良性的流动机制。而土地的规模化也加速了农业科技的更新及进步,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加速了英国农业的复兴与发展。
点评:英国农地流转的模式主要是扩大农场规模,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业科技的带动下,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加速了土地的流转速度。同时,也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形成了良性的流动机制。
法国:中介完善 运作规范
法国农地流转的一大特点就是实施土地集中政策,扩大农业经营规模。20世纪20年代,法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进小农场的合并,促进和支持中等农场的发展。颁布了《农业指导法》,成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来负责收购小片土地,以优惠的价格卖给大农场,并通过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加速土地集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政府对中等农场在土地购买、贷款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对年老农民发放终生养老金,鼓励他们离开农业,优先安置达到中等规模的青年农民,达到改善农场结构的目的。
除此之外,法国还通过一些法律上的规定来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流转。如私有土地一定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和在耕地上搞建筑;土地转让不准分割,只准整体继承或出让;设置土地事务所和土地银行等相关机构促进土地的有效管理和流转;对于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法国采用直接干预的方式,控制土地的收购和转卖。
点评:法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成功在于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有完善的市场中介组织。如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通过这种中介组织去收购和转卖,使得法国的农地得到了流转。二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保障,规范了农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也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促进了农地的有效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