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綦江区的拆迁补偿方案出炉了,下面让我们来盘点一下2016年重庆市有哪些城中村拆迁了,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2016年标准实施范围:重庆市綦江区本区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补偿款包含: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分两个地区类别:即古南、文龙街道城市规划范围和控制范围为一类地区,每亩17000元;其余地区为二类,每亩16000元。
安置补助费,不分地区类别,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土地补偿费的80%优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14000元;林地上的林木和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每亩定额补偿8500元。林地上的林木按每亩5300元补偿。规模化苗木花卉种植户,在青苗和构(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费中每亩给予经营者9400元补偿,另外每亩补偿4000元搬迁损失费。
“农村宅基地”以农村房屋建筑占地为准,建筑占地以外的院坝、自然界范围,纳入计算地上附(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总面积内计算综合定额补偿。
水、电、气、固定电话、闭路光纤、宽带的补偿,属统建安置房安置的,由拆迁单位负责恢复到入户门;属货币安置住房的,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安装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人员安置: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可以采用货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民政部门安置等方式。
住房安置:征地拆迁住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自建住房方式,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四、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人计发,每人每次4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发。
实行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过渡时间最长为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200元发给搬迁过渡费。
货币安置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2400元搬迁补助费。
五、其他问题: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或已签拆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验收交付拆除房屋的,取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