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
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连城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连城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16〕2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购房补贴范围和比例
第一条 购房补贴范围是指个人购买的我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用房,安置房除外)。
第二条 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第三条 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等额奖励。
(二)以下几类人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后,按照“一户一套,先购后补”的原则享受如下补贴标准:
1.农民购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造福工程搬迁户、福地水库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享受同等优惠。
2.连城县政府“百名精英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业英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或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并在我县缴交社保的本科毕业生(服务满一年)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硕士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4.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中级职称职工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高级职称职工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正高级职称职工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5.农村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莲峰镇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仅限于莲峰镇政府在编在岗职工)。
6.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但须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购买本县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不超过货币化补偿款总额)的9%给予购房奖励(已享受“7·22”洪灾购房贴息补助及购房奖励政策的除外)。
以上购房优惠政策均不叠加享受。
(三)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四)2016年8月9日前,已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但在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办理退房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次购房时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五)申请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六)已享受本次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政策又因故退房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购房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等,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审核发放
第四条 申请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连城县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申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六)契税完税发票及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七)申请农民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除提供一、二、三、四、五、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内容还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所属辖区等信息。造福工程搬迁户、福地水库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身份同样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八)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除提供一、二、三、四、五、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连城县人才购房补贴优惠资格认定表》。农村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九)申请征迁货币化补偿购买商品房补贴的购房人,除提供一、二、三、四、五、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货币化补偿拆迁安置协议》等。
第五条 补贴程序
(一)受理。购房人填写《连城县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相关内容后,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人材料收齐后统一交行政服务中心住建服务窗口受理。
(二)审核。本次购房优惠政策兑现实行联审制度,由连城县委组织部、连城县人社局、连城县财政局和连城县住建局联合审查后,由县住建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在连城县房地产信息网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
(三)发放。县财政部门核实补贴金额后按月将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统一拨付到住建局账户,县住建局出具《连城县购房补贴及契税奖励发放通知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购房人。
第六条 购房人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连城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