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现代农业跨越发展,省财政厅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现代农业项目管理,逐步形成“全过程、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为建立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现代农业资金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积极修订完善了《云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项目县的立项权、方案的审批权下放至州(市),赋予基层更大更多的自主权,建立权责对等的管理制度体系。
结合农业产业资源禀赋及全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省级财政在2014年至2016年连续重点扶持蔬菜、山地鸡、澳洲坚果等3个主导产业,推动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夯实主导产业基础,重点支持基础生产条件建设、良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业生产基础环节。
2016年,省级农口部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全部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基层按支农任务和规划,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并审批,增加基层安排项目资金的统筹权与自主权,为基层加大整合资金扶持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各州(市)、县除扶持现代农业发展之外,统筹安排资金,加快构建高原特色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为强化管理,加大第三方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该厅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代农业项目县绩效考评,在规范考评程序、考评内容的基础上,依托中介机构开展实地督查、绩效考评、项目评估等工作,客观审查项目、评价实施效果。该厅还通过制定办法、下发项目指南、业务培训等形式强化政策培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合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