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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农村低保最新标准及申请条件

2016年09月20日 14:17来源:江苏省民政局点击量:0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江苏省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将要调整,“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力争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以上,并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一、江苏省2016年农村低保最新标准

在江苏省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宣布2016年江苏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提至每月365元。

侯学元介绍,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2016年江苏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更好地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脱贫作用。有序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而作为发挥兜底“安全网”作用的农村最低低保标准,2016年江苏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由2015年的每月335元提高至每月365元。不过侯学元同时也表示,“365元仅仅是最低的底线”,江苏省内大部分地区根据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所制定的农村最低低保标准要高于此标准。此外,根据“十三五”江苏民政总体目标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力争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以上,并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二、江苏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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