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后的种种问题,9月14日,安徽发布了养老金并轨的相关详细规定。据悉,去年12月安徽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此前未缴的进行补缴。
这5种情形在参保范围
据了解,安徽养老金并轨的机关事业单位共分为5种情况,具体如下。注意仔细对照和区分噢~
1、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3、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尚未按照皖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