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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城镇化

2014年01月24日 11:25来源:点击量:0

来源:大公网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中国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任务,成为今年四川“两会”上的热点话题。

  四川省省长魏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2013年四川重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了农村产权、用地、社保、户籍制度和金融“五项改革”。特别是首次实施竣工公租房房源的30%面向农民工供应制度,全省10万农民工受益。

  土地确权颁证应同步推进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率先全面推行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土地等产权进行了确权、登记和颁证,建立了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唐利民表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分别达到94.9%和96.4%,9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成都市政协在四川“两会”期间建议,要加大统筹力度,对涉及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等产权的确权颁证要同步推进,避免各种权属交叉不清;在坚持原则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群众,实施“一社一策”,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

  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则建议,针对农村土地产权确权工作成本高、工作量大的问题,省上应给予足够财政补助和加大工作经费支持力度。

  促农村土地多形式流转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使资源变资产、变资本成为可能,将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其中,土地流转是激活农村各种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四川已在9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济权抵押、担保进行融资的新途径、新模式。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建议,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建立土地流转收益价值评估组织,完善土地流转收益贷款的产品设计,构建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便捷、方便的运行机制。

  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建议,以资本化为指向促进农村土地开展多种形式流转,如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加大对土地流转双方租金的补贴力度,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同时,分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宅基地换房”、“土地股份合作”、“指标交易”等多种模式,把宅基地流转与土地整理、新村建设、农民进城有机结合起来;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渠道和方式,试点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直接纳入城市土地供应市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通过入股、转让、出租等多种方式实现流转。

  保障农民利益的可持续性

  除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流转外,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方面。四川省政协委员熊方军表示,目前四川存在政府行政干预市场过多,服务、监管职能不突出,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有研究表明,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三者的价格比大约为1:10:50,在征地制度中,政府获取了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而在集体和个人的分配中,个人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熊方军建议,政府不再作为市场供需主体参与交易,而应着力于发挥其规划、监管、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搭建统一的交易市场、形成统一的市场化价格生成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培育市场中介机构,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效率。

  同时,为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熊方军建议加强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利益的可持续性。如政府退出利益直接分配,通过税收获取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丰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村集体土地以出租、入股等多元化方式流转,提高其收益的可持续性;对一次性获得大笔“出让金”且无可行投资渠道者,建立集体基金,聘请专门机构管理,进行稳健型投资;创新产权制度安排,可将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按股享受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权。“这种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土地增值收益的可持续性,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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