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
现有公共租赁住房277套。其中,新村家园45套;祥瑞家园222套;爱民家园10套。
二、保障对象
市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保障房源分配户数
(一)市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以公共租赁方式出租170户;以共有产权方式出售20户(新村家园小区内楼房)。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0户;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共30户。剩余7户为浮动房源。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5年期满后、经市住房保障办同意,住房保障办领导小组核实批准,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房,购买价格以建设综合成本为基准。
四、租金金额
(一)低保无房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一楼和七楼每平米0.8元/年;五楼和六楼每平米1元/年;二楼、三楼和四楼每平米1.2元/年。
(二)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一楼和七楼每平方米3.2元/年;5楼和6楼每平方米3.5元/年;二楼、三楼和四楼每平方米3.8元/年。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一楼和七楼每平方米4.2元/年;5楼和6楼每平方米4.5元/年;二楼、三楼和四楼每平方米4.8元/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要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穆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房产处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4.有重大疾病需申请低楼层的家庭,提供医院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孤儿、残疾人、复转军人等证件。残疾证书的级别及时效性由残联复核并开出证明加盖公章)。
(二)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八面通镇城镇居民常住户籍5年以上并实际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并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章;
2.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与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或者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本人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新就业大学生由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
(五)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六、房源分配
申报家庭申请后,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提供要件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困难家庭来我市年限、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及生活困难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障方式及分配、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家庭人口及承租能力选取楼层、房屋面积,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的同时,租住廉租房低保家庭要交纳住房租赁押金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要交纳住房租赁押金1500元。
七、本细则由穆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穆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