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等种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农经〔2016〕67号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种粮补贴操作程序,加强对种粮补贴监督管理,确保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平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平湖市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平湖市旱粮种植补贴实施细则》、《平湖市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及《平湖市订单水稻和小麦良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下是《平湖市订单水稻和小麦良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7月11日
平湖市订单水稻和小麦良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种子生产基地,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订单水稻和小麦良种奖励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9号)文件精神,平湖市订单水稻和小麦良种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良种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
奖励标准: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操作程序:由平湖市惠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操作。
平湖市惠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与水稻、小麦良种生产基地签订生产合同,及时落实订单良种政策,保障种源安全。
转自:http://www.pinghu.gov.cn/ucms/zwgk/jsp/zwgk_info.jsp?TID=2016091807574658461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