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化的过程中,传统林业既存在许多无法自身解决的发展弊端,也存在无法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问题。而社会林业可以有效地突破传统林业在资源动员方式上的缺陷,解决现代林业所需的资源配置方式。
因此,社会林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产物。社会林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动员多种资源参于林业发展,以便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生产与自然的关系,以保障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环境的质量,是现代林业的一种有效模式。概括其意义,主要有四点:
1.发展社会林业是因时制宜,有利于协调“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
传统林业发展的目的是“国家要木材、企业要利润、职工要吃饭”,纯粹是一种靠山吃山“拼资源”的模式。而随着资源的衰竭和天保工程的不断深入,林区正在进入“国家要生态、企业要管护、职工要致富”,这样一个靠山养山、合理开发的现代林业阶段。在这样一个总的趋势下,解决好管护等一系列问题的办法是吸引当地群众参与,就是通过社会林业的方式使职工和农户在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下参于林业的开发经营与管护,把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有机统一,这应该还是顺应时代发展,实现双赢的明智之举。
2.发展社会林业是科学发展,有利于解决林业自身管理缺陷
传统林业只依靠林业部门力量办林业,所需的各类资源和管护完全靠自身,这肯定是有限的。尤其在资金筹集和管护上的力不从心,更是令人头痛的一大难题。实事求是的讲,“造林成活率不高、屡禁不止的破坏资源、控制不住的山火”等问题的症结是机制老化。试想,“林区职工拿别人的钱给别人种树,为别人管护”,与“拿自己的钱给自己种树,给自己管护”结果会一样吗?而实行社会林业,职工、农户及社会组织直接参与,权责利三者统一,林业部门由直接经营变成了管理、协调、规划、指导,原来一家干的事变成林区社会来办,资金筹措难、管护难的问题就社会迎刃而解。
3.发展社会林业是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职工和农户的致富
应该说,林权制度改革为发展社会林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尤其是当前林改显现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激活民间资本,林地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及拓宽职工就业增收渠道”的成效,证明了现代林业的社会属性,也体现了“群众参与式林业”的活力和前景。由此可见,发展社会林业可以进一步推动林改的深化,使其不断在出售、出租、承包等方式上广泛扩展,从单纯林业职工向农户及社会组织扩展,尤其林业部门自己管不好、干不了的荒山、荒地、荒滩等资源出让给当地群众经营,不仅有利于生态的恢复,更主要的是使林区职工和农户有了致富的用武之地,其意义显而易见。
4.发展社会林业是顺应世界趋势,有利于现代林业的实现
第八届世界林业大会在《森林为人民》的宣言中指出:所有林业界都应该关注的是林业应对农村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贫穷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这次大会总的精神,就是要把林业为基础的活动转变为农村经济改革的有效动力,扭转传统林业脱离农村的倾向,使林业同其它行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吸引广大农民参加到林业的各项活动中来,克服政府行为与农民相脱离甚至相对立的状况,使农民认识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既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自身利益之所在,从而自觉保护森林,成为林业活动的真正主人。可见,社会林业是向现代林业过渡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以人为本,建设文明林业、和谐林区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