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6] 671号)文件精神,上级拨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2312.66万元。
为尽快兑付补贴资金,突泉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各部门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所在7月22日至7月30日已公示七天。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原有计税面积173.4万亩,即每亩平均补贴71.02元,发放金额为12311.31万元,涉及农牧户70929户。由于各乡镇一卡通四舍五入原因,2016年补贴结余资金1.35万元,将结转用于明年专项补贴发放。
转自:http://www.tq.gov.cn/xxzx/xzdt/3690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