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文件,《福州市2016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台并予以公示,此次补偿的三幅征地位于晋安区岳峰镇,用于金鸡新苑项目的建设,以下为公告全文:
福州市2016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6〕475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 土地权属 |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 补偿标准 | |||
农用地 | 未利 | 建设 | ||||
用地 | 用地 | |||||
2016-62-01 | 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 | 0.5095 | 0 | 0 | 0.5095 |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
2016-62-02 | 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 | 0.0602 | 0 | 0 | 0.0602 | |
2016-62-03 | 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 | 4.3655 | 0 | 0 | 4.3655 |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4、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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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三幅地块分别用于金鸡新苑一、二、三期项目的建设,具体范围如下:
实际上,此次征地并不是福州市国土局今年针对金鸡新苑的征地通知。不久前,福州市2016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出台,拟征收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集体所有土地8.3805公顷(合125.7亩).
早在2007年8月到10月期间,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就连续规划共十期的金鸡新苑用地,总建筑面积高达100万平方米,其占地大致位于六一路,东二环,塔头路,三八路,金鸡山,洋下之间,为二级、三级用地。用地单位均由福州土地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