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
城镇化是城镇人口增加、城镇规模扩大、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及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而引起的人们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价值观念变迁的过程。近年来,我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化率提升到56.5%,但也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现行土地流转制度问题颇多,急需进行调整。
现状: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没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从而影响和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二是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土地流转后,对于农民的生存就业问题以及社会保障问题,现有政策难以给予解决。三是法律规定的精神不一致,影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四是产权不明晰,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五是土地流转方式单一,无法保障农民权益,导致土地流转困难。
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扩大农村土地的流转空间。合理确定地方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二、采取措施促进有效流转。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二是实现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化,增加农民土地流转的收入来源。三是村民集体组织要向农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农民要加强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多元化养老体系。一是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二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资金由政府、农村集体组织、被征地农民分别承担,成立基金管理机构,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依法监管。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四、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障碍。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打破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管理二元结构,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把户口与福利因素分离。
五、完善“双置换”机制,建立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和创业的保障机制。一是降低农民的离土代价。二是将承包地换社保改变成土地换保障。三是将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变成农民宅基地换城镇商品住房,让农民获得和城里人一样的完全的房屋财产权。
六、提升城镇化服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能力。第一,应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权益维护,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工会组织,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休假休息和劳动保护,逐步缩小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工人的待遇差别。第二,应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第三,应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