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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12日 10:31来源:点击量:0

阳原县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群众住房和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使阳原县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每年的县城建设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全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对市场发育完善、有经济效益的改造项目,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方式,确定高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对市场发育不成熟、土地级差低的项目,由县政府“兜底开发”。

(二)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所在地政府、业务部门抽调精干工作人员,分项目组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组,专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有抽调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棚改房屋征收期间与原单位脱岗,由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准调换。

(三)优化布局,完善配套。合理安排棚户区安置住房区域布局,避开城市浅山区,充分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

三、改造目标和范围

改造目标:根据规划要求,我县2016年—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4792户。

改造范围:2016年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1790户。其中,御花紫苑二期棚户区改造片区58户;西关槽子沟棚户区改造片区177户; 城内村、南关村棚户区改造片区353户;西关村石宅园棚户区改造片区642户;中苑路东侧(原大修厂院)棚户区改造片区133户 ;东大巷棚户区改造片区216户; 工业街棚户区改造片区211户。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1929户。其中,御花紫苑三期棚户区改造片区257户;东关门、西关门棚户区改造片区981户; 西关槽子沟二期棚户区改造片区117户;北关村棚户区改造片区404户;龙泉路东侧棚户区改造片区170户。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1073户。其中,贸易街棚户区改造片区413户;昌盛东街棚户区改造片区380户;东关北角墙巷、甜洞街棚户区改造约280户。

四、方法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15日—5月5日)。召开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对确定棚改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发布公告。凡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公告发布后,公安、工商、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户籍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实行冻结。房屋征收各工作组及动迁单位实地认领征收任务,深入被征收户进行宣传动员和政策讲解。宣传报道组对征收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6日—5月31日)。各动迁单位对被征收户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和实地测量,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附属物、“四临四至”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一户一档。

(三)签订协议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本着棚户区居民拆除平房后能够住上楼房的原则,制定《阳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各动迁单位与被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按照征收流程对补偿协议进行严格审核,为被征收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收回土地证、房屋确权证、购房协议、土地转让协议等相关证件。签订补偿协议终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四)房屋拆迁阶段(2016年7月1日—9月30日)。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到位后,征收办要及时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清理建筑垃圾。对个别“钉子户”要依法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领导包片、单位包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片区领导要对摸底复核、动员征收、协议签订、信访稳定等一包到底;各动迁单位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服从指挥、合力攻坚。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参战、亲力亲为、敢于担当。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对各动迁工作组实行日通报、三天一调度制度,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和谐征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阳光操作、依法征收。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操作,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积极主动地帮助被征收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确保圆满完成房屋征收任务。

(三)深入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方位、宽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房屋征收政策和征收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收户全面准确地了解征收政策,清清楚楚征收,明明白白搬迁,为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被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县监察局、信访局、住建局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干部群众投诉举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允诺补偿标准之外的补偿补助。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要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私贴乱补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征收工作快速、规范、有序实施。

(自此文下发之日起,阳政通〔2015〕2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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