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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2016年09月09日 10:44来源:点击量:0

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陕西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脱贫退出条件。

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条件是: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贫困村脱贫退出条件是: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有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或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办法》还提出,贫困县按照省上确定的脱贫计划脱贫退出的,一次性奖励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10%,最低300万元;贫困县提前脱贫退出的,一次性奖励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30%,最低500万元。此外,对于退出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省政府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脱贫扶持政策,防止数据脱贫和指标脱贫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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