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引导锌铁棚升级改造,鼓励用地单位“拆棚建楼”,我市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域内,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的用地上已建成的锌铁棚等简易建(构)筑物,经审定符合城乡规划发展需要,可以进行改造的项目。
土地使用权证性质功能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锌铁棚可直接按本办法推进改造工作。
锌铁棚改造必须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中需明确动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投资计划、建成后预期效益等。若需分期改造的,各分期情况也需要在改造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
凡纳入《锌铁棚改造规划》的项目,市、镇两级有关部门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对改造面积大,且改造后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锌铁棚改造项目,对其除用于生产经营之外的部分用地,可支持按照商品厂房有关规定进行商品厂房开发。
本办法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