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结合本省实际,就国土资源服务支持精准扶贫提出6条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一:切实保障扶贫开发用地
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适当增加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重点县”)用地规模,为精准扶贫项目预留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扶贫重点县每县各200亩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等用地需求。涉及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可单独组卷,开辟绿色通道,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量挂钩,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及时落地。推进南平、三明、龙岩等地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鼓励2200个贫困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按照每年每亩60元标准予以补助,用于基本农田管护,其中扶贫重点县的补助资金由省级统筹安排。开展补充耕地山海协作,支持贫困地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对扶贫重点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优先安排用于基本农田异地有偿补划。
三: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贫困村实施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对2200个贫困村上报的旧村复垦项目,优先核定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交易,优先予以结算。指标收益重点保证所在村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其中用于复垦项目所在村的资金支出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四:继续大力推进地灾搬迁
扶贫重点县地灾威胁村(居)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自愿异地搬迁集中重建并拆除旧宅的,全部列为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对象,按《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实行叠加补助,应补尽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集中重建点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点,协调地质队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乡镇政府与地质队伍签订合同后,评估费用从省级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中支出。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五:支持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
以耕地为重点,优先在扶贫重点县开展农业地质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将扶贫重点县作为探矿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勘查项目,加快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力度,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六:有序推进扶贫用地制度创新
在有条件的扶贫重点县,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发挥试点政策对扶贫攻坚的支持作用。实施旅游扶贫用地政策,对旅游项目中属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不转用,按原用途管理。扶贫重点县矿产、水电等资源开发占用集体土地且具备条件的项目,探索以给予原住居民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将土地资源转化为农民的股权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