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今年的关键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站到了俯瞰全局的高度,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和补充国内粮食供给,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11年聚焦“三农”,今年的关键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更是站到了俯瞰全局的高度,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实际上,仔细分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后不难发现,农民的土地权利十分有限,土地产权制度不合理是导致土地交易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在近半个世纪历史进程中,市场经济、私有制以及土地的商品性被当作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标志加以否定,实行“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用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将农村和城市土地隔开,农民一直“享受”着城乡分治的土地制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组织早已消亡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已明显不和时宜,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权利义务失衡、土地管理乏力、农民利益受损,可以说后患无穷,现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必须改革。
在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今天,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华儿女来说,土地问题改革已首当其冲。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围绕基本目标稳步推进,首先,从源头上节约用地,实现集约经营,确保耕者有其田,农民得实惠。农民是土地投资、经营的主体,理应拥有主要的土地权利并从中获得最大的回报,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农民应该拥有足够的土地权利。其次,对闲置土地大胆“开刀”,城乡一体化,交易市场化。土地权利城乡分开,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规律相悖,已明显不适应土地资本运营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求,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权利体系。做到这些,必须有解放思想的胆略和智慧,必须用解放了的思想、更新了的观念、完善了的思路去推动,并实实在在地将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的“破土”,这是一个利好消息。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就是破解土地困局的利剑,棱角鲜明,剑光闪亮、相信会有更多的农民从中得益,让农村和城市齐驱并驾地走上发展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