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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6年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种粮大户条件

2016年09月07日 14:17来源:点击量:0

为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下同)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提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根据要求,潍坊诸城市开始了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租种合同符合要求。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

提供原始票据。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据了解,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流程是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社区自行申报、社区初核、镇街审核、县级复核、拨付资金等,在此提醒还没申报的种粮大户抓紧向土地所在社区申报,切莫错过申报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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