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统计工作已经启动。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明确种植小麦或单季水稻的,以小麦种植面积或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体现政策重点向口粮作物倾斜。
二是明确种粮大户不受身份、户籍限制,体现“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
三是明确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明确需要提供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并附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符的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防止“垒大户”现象发生。
五是明确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村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