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农计〔2016〕2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财政局:
为做好新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新疆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为扎实做好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确保项目措施落实到位,发挥资金效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支持各地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实现2020年贫困人口全脱贫,结合自治区农业厅“三个千万亩”规划,本着实施条件与项目要求相结合、资金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可学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确立不同技术模式与投资规模。
二、目标任务
通过适当物资补助,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培肥地力的积极性,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技术和绿肥种植技术。每个项目县(市)安排资金200万元,可以自主选择项目实施技术模式,但主要以本方案确定的模式为主。
(一)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项目县(市)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30万亩,具备当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4万亩以上。补助标准每亩50元,主要用于秸秆腐熟剂、化肥、机械翻耕的招投标补助。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二)增施生物有机肥和农家肥堆沤技术。主要推广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和农家肥堆沤。项目县(市)粪肥肥源充足,具备当年实施有机肥面积2万亩以上的条件。补助标准每亩100元,资金主要用于生物有机肥的购置、农家肥积造物资招投标。通过项目实施,消纳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平均增产5%以上。
(三)种植绿肥技术。在南疆林果业发展较快的县(市),推动林下经济发展,重点推广绿肥作物的种植,原则上项目县具备2万亩以上的实施条件,并有绿肥种植基础。补助标准每亩100元,资金主要用于绿肥种子、机械翻耕的招投标。项目实施后,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实施区域
根据自治区扶贫攻坚和“三个千万亩” 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南、北疆平衡,统筹安排、综合治理的原则,项目重点向南疆倾斜。确定墨玉县、疏附县、柯坪县、博乐市、察布查尔县等5个县(市)实施,其中,除柯坪县外均为“三个千万亩”规划县市。
四、工作方法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每个项目县要建立1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监测实施前后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化组织、农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性与参与性。
(三)多种措施,综合培肥。项目县主要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培肥土壤。
(四)以奖代补,配套实施。各项目县可根据本县情况,配套部分补助资金,用于田间试验示范等关键环节。招投标剩余资金可用于扩大面积。
五、组织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为各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各地(州、市)农技中心(站)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任务下达后,各项目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肥站。
(二)严格招标采购。所有物化补贴均采取招标采购,根据本县(市)特点,对补助物资在项目区有效性和适宜性方面提出要求。招投标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将中标企业和生产供应补助物资名册报自治区土肥站备案。
(三)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应细化分解实施区域、地点、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补助数量和补助物资发放表;组织对企业供应的补助物资进行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并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馈农民意见,公示要以照片的形式存档;组织乡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助物资。
自治区土肥站和各地(州、市)农技中心(站)分别负责全疆和地(州、市)的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统计汇总项目实施进度,监督检查等。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履职履责,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应用效果评估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项目单位要强化资金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一县一档案的原则,建立和保存档案,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项目单位要对使用的招标采购物资进行抽样封存。审查投标企业资格时,要查验企业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对封存的样品要随机进行质量抽查,发现质量产品不合格的,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企业,确认后,逐级上报。不合格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项目补助物资招标。
七、项目县任务分配
(一)墨玉县。补贴资金200万元,补助标准100元/亩,技术模式重点突出果园套种绿肥技术。
(二)疏附县。补贴资金200万元,补助标准100元/亩,技术模式重点突出增施生物有机肥技术。
(三)柯坪县。补贴资金200万元,补助标准100元/亩,技术模式重点突出果园套种绿肥和农家肥堆沤技术。
(四)博乐市。补贴资金200万元,补助标准50元/亩,技术模式重点突出玉米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
(五)察布查尔县。补贴资金200万元,补助标准50元/亩,技术模式重点突出水稻秸秆粉碎腐熟还田和生物有机肥施用技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