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个人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购买公寓,经核实立项、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等批建文件,确定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桂林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细则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城市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居住其内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购买公寓,经核实立项、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等批建文件,确定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暂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次购、建住房需要。提前偿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二、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借款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向公积金中心相应城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及还款方式不同,提前还贷流程不同:
1.等本等息(即1998年至2004年在中心签订合同的)——借款人在每月1—18号的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当面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在缴完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领取《房屋注销抵押登记证明》。
2.主体核算(即2005年至今在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在每月工作日内都可到中心管理部当面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在缴完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领取《房屋注销抵押登记证明》。
3.非主体核算(即2004年至2005年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在每月工作日内都可到中心管理部当面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借款人凭受理后的申请表到指定银行结算,后续事宜均由银行办理,不需再经中心。
三、桂林个人住房公积金联系地址:
桂林住房公积金地址:桂林市西城路20号
桂林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541001
桂林住房公积金电话:(0773)2836152
桂林住房公积金举报投诉:(0773)2836152
相关阅读:
重庆上半年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110%
记者从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公积金个贷发放约13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10%。
据统计,上半年重庆市发放公积金个贷3.86万笔129.62亿元(含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买住房370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11%;拉动全市住房销售208亿元,占全市住房销售额的13%。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用好用足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重庆市改进个贷管理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以往简单按“自有资金确定贷款规模”为“以市场需求筹集资金”,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加大贷款供应,提高贷款服务,全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公积金贷款得到开发企业和职工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与此同时,重庆市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新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积极支持职工通过“购租”并举方式解决住房问题。1——6月,全市30.64万人次提取公积金89.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和10%,其中,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性提取67.86亿元,占76%,有力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