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除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等的建设用地项目之外,凡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均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使用权。
《意见》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基础,结合福州市海洋管理实际情况,涵盖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简化海域海岛使用审批、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督4个部分内容。《意见》的出台,为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与政策支持。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除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等的建设用地项目,省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以及国家立项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用海项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项目,已经确权的期限届满或改扩建、按规定应予续期或改扩建的项目,列入省级以上渔港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之外,凡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均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使用权,从而明确了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范畴。同时,《意见》明确了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具体工作程序,让海域招拍挂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海域收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海域收储机构,沿海要建立海域收储中心,有效保障海域市场化配置工作开展。
《意见》还将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用海审核权下放到县级,进一步简政放权,让海域审批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