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采取十项措施,积极努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实招实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确定的价格工作任务和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4105”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力度,打造涉企收费清单“升级版”。压茬动态调整和更新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确保三级涉企收费清单项目逐步减少,收费标准逐步降低。2016年编制公布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清单、涉企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清单等。加强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衔接,及时编制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二、缓征、降低相关收费标准。从2016年6月12日起暂停县以下地区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船闸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2016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对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省收费公路,在现行享受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继续执行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政策。
三、支持和促进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分企业性质,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量过网费在2015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同时,将准入范围放宽到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10千伏年用电量不低于1000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上网电价,由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价。
四、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电力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规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暂停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五、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价格。积极创新思路,创造条件,扎实推动大用户天然气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支持和协调促进供用气双方协商定价,并确保价格有所降低。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出台《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降低城市管网配气价格。
六、全面落实工商业用水最终到户水价同价。各地要在工商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的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标准的调整,加快理顺工商业用水价格,力争年内全面实施工商业用水最终到户水价同价。
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收费监管。严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接受电子认证等第三方服务,确需引入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由交易机构支付。暂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必须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国有土地交易机构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不得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
八、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内放开一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两年内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九、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会同电力部门对合表用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以市为单位,于2016年9月底前将户表改造的具体方案(包括户数、资金安排、实施计划等)报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确保到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十、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随机抽查等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商业银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各级价格部门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省物价局将适时予以督查通报。
省 物 价 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