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68亿元;全区体育场地数量达到4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全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增加到2100个;同时,明确了盟市、旗县(市、区)每两年举办1次不少于5项的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不少于12次。全区每年举办国际性健身赛事活动15次以上,举办全国性健身赛事活动60次以上,举办全区性健身赛事活动90次以上。
附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为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打造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模式,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增加获得感,为打造祖国北疆体育亮丽风景线、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一)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增加到2100个,旗县级以上地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100%,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覆盖率达到95%,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 100%,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育协会数量明显增加。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站点人数比例达到万分之五。
(二)健身指导人员明显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万人,人数比例达到2‰。
(三)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左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
(四)体育场地设施均衡发展。全区体育场地数量达到4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旗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苏木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打造“10分钟健身圈”。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每两年举办1次不少于5项的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不少于12次。全区每年举办国际性健身赛事活动15次以上,举办全国性健身赛事活动60次以上,举办全区性健身赛事活动90次以上。
(六)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人数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20岁至59岁人群体质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相关指标呈向好趋势。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壮大。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68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重要节庆日、重大体育赛事等时机,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教育,大力弘扬体育文化,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互联网++全民健身”等载体,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好全民健身故事,提高公众对全民健身的知晓率、参与率,凝聚社会各界科学健身的正能量,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加强网络化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指导队伍建设。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主体,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学校、社区、苏木乡镇为重点的健身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扶持和引导基层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鼓励自发性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形成依托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发展形态。
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骨干、队伍的培养,组织开展以传授运动技能为内容的继续培训,通过健身技能、才艺交流展示大赛,提升健身指导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注重年轻化、专业化、区域化,实现指导员与健身项目、场地的结合,切实提高上岗率。探索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加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步伐,每年鉴定人数增幅15%以上。
(三)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能力。同步推进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与嘎查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2016年年底前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
完成并提升各级公共体育设施功能,旗县(市、区)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施“112”标准,即有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和2个标准足球场。苏木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施“1121”标准,即有1个篮球场或笼式足球场、1个门球场、2个乒乓球台和1套健身路径。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实施“121”标准,即有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和1套健身路径。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建有一个多功能笼式足球场。
在人口数量较大、人员居住密集的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一批多功能全民健身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滑冰馆、游泳馆。做好全民健身示范旗县(市、区)的建设与命名、资助工作,培育打造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旗县(市、区)。
(四)深入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唱响“231”体育生活旋律,即:倡导公民学会2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周参加不少于3次、每次保证1小时中等强度的健身活动。积极推广“三个一”工程,即:每个苏木乡镇、社区成立一个体育健身组织、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开展一项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身气功、广播体操、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组织创编、推广全民健身新优项目,扩大体育人口数量,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积极开展“男儿三艺”、那达慕等活动,大力推广马术、搏克、射箭、曲棍球、驼球、布鲁、安代健身操、筷子舞等民族体育项目。各盟市打造1至2项民族传统特色品牌项目。办好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依法将民族聚集区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内容。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器材的地方性标准修订工作。继续培育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推动建立传统体育项目俱乐部。
(六)提高老年人健身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进程,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新格局。以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确保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培训和建立一批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骨干队伍,倡导入户服务,提供科学健身处方,引导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七)加大青少年体育发展力度。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发挥“阳光体育夏令营”、“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青少年锻炼兴趣,掌握运动技能,形成终身锻炼习惯,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积极整合体育和教育系统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到2020年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300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170所,篮球、排球特色学校达到150所。创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及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发挥其多元化教育功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青少年健身需求。
(八)加快足球运动发展。作为全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省区,将足球运动纳入全民健身大格局中,广泛开展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和沙滩、笼式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足球人口达到300万人,足球运动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运动项目。实现社区足球“六个一”工程,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把足球运动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完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开展幼儿足球启蒙培养。通过发展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扩大足球运动群众基础,为职业足球储备人才;通过发展职业足球,带动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
(九)切实推动群众冰雪运动。积极响应国家“三亿人参与冰雪”活动,做好冰雪运动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冰雪运动的魅力,使冰雪运动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抓住自治区筹办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契机,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积极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进景区、进广场、进河湖。鼓励各地区依托自然、人文资源,开展全民健身冰雪系列比赛,打造全区叫得响、全国有影响的大众冰雪赛事和活动。推进各地区冰场、雪场等场地建设,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东西部协同发展,扩大冰雪运动人口数量,实现全区60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
(十)加快体育健身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动力源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质监测、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借助草原、沙漠、冰雪、畜牧、民俗等优势,依据当地特色重点打造车、马、冰雪、那达慕等品牌赛事和活动,带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及草原旅游、文化传媒、民族特色商品销售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场馆等行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创新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统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开展。政府主要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部门主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社会力量主要做好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鼓励探索建设跨地域、跨行业的全民健身联盟组织,促进全民健身工作开展。
(二)强化全民健身队伍建设。通过专项资金扶持、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基层俱乐部、健身团队和站点等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善体育社团治理模式,积极推进以行业协会脱钩、管办分离、一业多会、功能优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体育社团的实体化程度和法人治理水平。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街道、社区安排公益岗位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三)保障全民健身资源供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和群众需求,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相关要求,确保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街区、老旧小区改建要预留场地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进一步扩大增量,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在现有公园、绿地中融入体育功能,增设健身步道等回归自然的体育健身场地,缩小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半径,丰富市民健身生活。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由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馆设施,鼓励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各地区依托特色资源,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体育生活化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示范站点。
(四)拓宽全民健身活动渠道。大力发展引领消费的运动项目,推广传统体育项目,开发休闲运动项目,加强与俄蒙及国内周边地区全民健身的交流与合作。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放开群众性赛事,搞活商业性赛事,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广泛开展“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批内容深受欢迎、群众参与广泛、组织实施规范、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提升精品项目数量和质量,发挥品牌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扩大“全民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草原行”和“健康快车进社区”范围及辐射面,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科学健身技能,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方便、安全的健身服务和指导。
(五)开展全民健身入户工程。发挥科技在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互联网+全民健身”行动计划,开展全民健身入户工程。大力发展健身APP手机终端和智能健身硬件,建立全区健身路径和健身场所电子地图,免费向社会提供场馆预订、科学健身、体育赛事、户外休闲、运动服务、健身培训、体育商城等客户端,实现对外服务、对内管理、交流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实时统计分析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监管效率,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与群众需求无缝对接。
(六)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积极顺应“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体育与教育、文化、养老、卫生、旅游等的相互融合。将阳光体育活动列入青少年素质教育体系。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文化宣传、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全民健身科技行动计划,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相融合,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医保健身一卡通。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鼓励各地区制定专项规划,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冰雪运动场地等健身服务业。积极培育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产业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提供产品和服务,推动全民健身社会化、市场化。
(七)建立全民健身激励与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全民健身竞赛组织和个人积分制,多渠道激励大众创新,参与体育健身,按照有关规定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启动信息服务工程,加快体育工作基础数据建设,各盟市要建立数据库,做好体育场地、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体育社会组织等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公布工作。
(八)建立全民健身监测体系。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科学健身指导站,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出具“运动处方”,提供运动健身指导。积极创建科学健身监测示范区,推动国民体质测试仪器和全民健身器械联网化,促进智能测试与传统测试的高度融合,促进科学健身成果转化。发挥体育部门作用,培训体育专业人员、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体育锻炼测验队伍,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健身咨询等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与考核。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纳入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实现三纳入向多纳入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用地需求,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要将本级体育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的7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优化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性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点投入。
(三)强化政策和法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和健身安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障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要科学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步骤,落实工作责任。要针对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活动开展、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举措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监督反馈机制。到2020年,旗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