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体系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开展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的通知》(牧站(体)〔2016〕94号)的总体部署,我站制定了《黑龙江省2016年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2016年9月1日
黑龙江省2016年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开展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的通知》(牧站(体)〔2016〕94号)的总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技术推广体系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确保我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6年,我省共创建7个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以下简称示范站)。示范站优先推荐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县(即高产攻关项目县),创建示范站以独立设置的县级畜牧技术推广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创建范围扩大至乡镇(区域)畜牧技术推广站,通过示范站创建活动,引导和带动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机构到位。要求推广机构法定,机构定位准确,公益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合理。
(二)队伍到位。要求推广队伍适应发展,技术骨干作用突出。
(三)制度到位。要求人员聘用规范,岗位责任落实,工作考评科学,人员培训过硬。
(四)保障到位。要求人员待遇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工作条件改善。
(五)服务到位。要求技术服务及时有效,社会服务及时跟进,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服务方式日益创新,法律法规广泛宣传。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创建方案。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根据《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附件1)以及《黑龙江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附件2),结合当地产业状况、基层机构现状、管理体制、工作开展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示范站创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即:“机构到位、队伍到位、制度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着力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开展创建。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示范站创建的目标,结合基层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和我省实施的高产攻关项目任务,抓紧组织本辖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示范创建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按照要求于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省畜牧总站。示范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示范站近五年来工作总结、示范站考核评分表(自评分)、《黑龙江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及打分表得分项的佐证材料(附件3)。
(三)确定创建单位。省畜牧总站将根据各地上报的示范站材料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并按照130%的比例,将初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9个参与2016年示范创建的单位。10月份,省畜牧总站将组织人员深入到初步筛选确定的创建单位,按照《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进行现场考评,并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到全国畜牧总站。全国畜牧总站根据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督查,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确定为“全国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并在全国畜牧总站网站上发布示范站名单,颁发示范站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站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站创建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抓手,要主动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不完善、不彻底的县(市、区)要借助此次创建机遇,深入推进改革工作,落实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明确创建的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示范站建设的积极性,把示范站创建工作作为服务养殖场(户)的新平台,下功夫抓实抓好。
(二)严格管理,确保示范成效。各地要严格按照示范站建设标准进行创建,确保示范站建设质量,真正创建出一批善于创新、成效显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成为当地的标杆、学习的榜样、赶超的对象。同时省畜牧总站将对示范站定期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形成退出机制,对示范站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办公和实验条件建设、人才培养选拔、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充分发挥示范站的优势,提升创建成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争创示范站、学习示范站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示范站创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扩大示范站的引领示范效应,为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