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藏机编发〔2015〕51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编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地(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藏国土资发〔2015〕131号)文件规定,为落实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为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归口负责全市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便民利民、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一登记原则。认真贯彻《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促进统一登记工作便民高效服务。根据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突出组建机构,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在国土资源部门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统筹推进原则。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划转登记人员、编制、设备、资料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工作连续原则。保持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现有各类证书继续有效并实行“不变不换”原则。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相关部门间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
整合房屋、土地、林业和农业等部门的登记职责,组建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指导全市房屋、林地、耕地、草原(草地)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成立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新区、次角林旅游文化创意园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拉萨市六县二区在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指导下,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二)有序推进登记工作衔接
在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初期,为保证日常房屋、土地、林地登记正常进行,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延续,分以下二个阶段开展登记工作:第一阶段:先把各种登记职能整合在一起,边整理各部门的资料,边整合信息系统,边开展登记发证工作。采取分别审查,统一发放证书的形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第二阶段:在各部门所有资料实现了统一标准,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后,开始统一审查,发统一证书。
四、主要任务和时间步骤
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自治区的安排,在2015年11月前成立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调研工作及不动产登记局具体筹备等工作。2015年内完成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的人员、编制、职级、和经费问题,并指导六县二区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从2016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的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具体步骤如下:
(一)摸底调研(2015年11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意见并参照自治区职责整合情况,提出组建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市编办。市政府、国土、住建、农牧、林业等部门成立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登记方法和成果数据等状况的调查摸底,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
(二)职责整合、组建机构(2015年12月31日前)。由市编办牵头,对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请示进行详细研究, 并提交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市编办根据研究结果,印发拉萨市《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落实机构“三定”方案。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编办批复,成立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其中:市级不动产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在11月30日前完成;县(区)级的不动产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原则在12月30日前完成,若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拉萨市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适情况予以延期,
(三)划转要素(2016年9月30日前)。根据批准的职责整合意见和机构“三定”方案,市住建、林业部门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确定划转人员,开展相关资料、设备及数据信息等清理移交工作,按要求将人员、资料、设备和数据信息等一并划入拉萨市国土资源局。拉萨市农牧部门有关编制人员资料设备等在五年过渡期后完成划转。
(四)规范登记(2016年12月31日前)。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中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登记条例、办法,研究制定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等,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利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及电子介质、权利证书开展登记。
(五)信息共享(2016年1月—2019年12月)。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并数据化原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房产、林地、草地等信息,以国家和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建立市县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预留交换接口、文件数据抄送等方式,与农牧、住建、林业等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拉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拉萨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农牧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国家确定的5年过渡期内,拉萨市农牧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拉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市属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区)林权登记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成立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编办、发改、法制办、财政、国土资源、农牧、住建、林业、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工作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调研和具体筹备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后,办公室改设在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在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在拉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的统领下,市编办责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起草职责整合通知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农牧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明确责任人,衔接部门间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过渡和移交等相关事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制定有关工作衔接方案,指导县(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拉萨市不动产登记局建立过程中的各项经费需求。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