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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点新型农业主体贷款保险

2016年09月02日 11:19来源:点击量:0

8月26日,湖南省贫困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邵阳召开。会上,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华财险湖南分公司5家单位现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湖南保靖县无公害大棚蔬菜种植大户胡竣胜、洞口旺正公司董事长曾识时、洞口士山农业发展公司法人罗丽芳,凭借中华财险湖南分公司发放的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单,成功向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到保证保险贷款,成为湖南省首批获得精准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标志着湖南省贫困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为缓解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推出的创新举措。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由于底子薄、缺少抵押物,在申请贷款时困难重重,通过引入贷款保证保险,可以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脱贫。

据悉,此次试点范围涵盖了全省51个贫困县,由中华财险湖南分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提供金融服务。在试点范围内,只要符合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以作为贷款申请人。经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获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银行贷款,除支付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和利息外,无需其他费用。

为减轻贫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负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和金融机构配套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试点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保险年费率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同时,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设立了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于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风险提供风险保障,专项资金按照1∶40的比例进行配置,初始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省扶贫办副主任张智勇、省农委副巡视员罗振新出席会议并发言。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全省12个市州及51个贫困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副县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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