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各地农村全面展开,许多地方都在加快确权的步伐,不过,土地是农民的根,一牵扯到自己的土地权益,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异议或困惑。今天,我们把最近收到的听众和网友留言一并解答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当初不要地,现在没地分怎么办?
【问】我们村在1998年分地,因为当时要交税,所以很多人没要地。现在他们没分地的又来要地,村组长让我们当时分了地的农户把一部分地上交。请问我们能不交吗?
【答】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因为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原则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如果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所以,这位听众朋友要看一下当时分给你们承包地的时候,有没有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如果签订有承包合同,还在合同期之内的话,应该在下一次土地调整之时再进行划分。
2.迁户口导致两边都没地怎么办?
【问】我家的户口于1997年迁到另外一个城市,落户时因不好解决,没分给我们地;第二轮承包时我们不在当地,又错过机会。现在我想找村里要回应分的土地,可是村里不给,说地已经分完了、没法安排。请问我该怎么办?找谁能要回地?
【答】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解释:
(1)承包权的合理调整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可用于调整承包的土地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3)妇女婚姻状况变更不影响承包权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的。
3.离婚20年的前妻要确权土地,合法吗?
【问】我离婚20年了,对方女方已经把户口迁走。这次土地确权她要把土地权确到她名下,我该怎么办?
【答】离开村集体以后,对村集体的土地已经没办法再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而且在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或者说至少在女方把户口迁走时,她就已经不具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主体资格了。应该说,本次确权应当没有他前妻的份额。
4. 未登记在册的土地能确权吗?
【问】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登记在册。这次土地确权镇政府和村委强调,二轮承包在册的可确权、二轮未在册的不可确权。为此问过有关部门,说只要村民同意可确权,但村委迟迟不办理。我该如何申诉我的承包地?
【答】首先确认一下二轮承包的时候土地有没有被村委收回去,如果没有收回,这次是可以确权的。
您可以要求发证机关发确权证,如果发证机关不依法处理、拒绝颁发确权证,可以该机关不作为起诉至法院,由发证机关举证证明不予颁发确权证的依据是什么,如不能举证证明,应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向您发放确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