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哈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在国企、医疗、服务、房产等方面实施多项改革新举措,以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档市民生活。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黑发〔2016〕12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哈尔滨振兴发展的必由之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当前重点是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重点领域基础性改革。要准确把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和创新驱动,全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坚持“加减乘除”并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着力在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市供给优势的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养生养老以及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中发力,进一步提高产品供给、要素供给、制度供给、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确保“十三五”时期基本完成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为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不断注入新动能,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一、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积极配合做好中直省属企业在我市的改革。重点支持和推动具有供给优势的在哈中直省属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与地方合资合作,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突出抓好长安福特汽车、Y12及Y12F系列飞机等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地方配套产业发展,通过共建产业园、延伸产业链扩大集聚和规模效应。积极促进哈电气集团等企业发展“制造+服务”模式,以哈飞通飞合资合作、哈一机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通过推进军民融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生成新的企业。积极推动东北轻合金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盘活厂房、土地等闲置资源生成新的产业项目。发挥服务平台作用,配合在哈中直省属企业做好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认定和补偿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市国资委、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哈投集团、哈工投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逐步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突出“一业一企”,分类有序推进哈工投、哈建投集团等不同领域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企业员工持股和资产证券化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集团。(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积极争取国家非公经济发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投融资、土地供给、价格优惠和政府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分批次制定非公经济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国企改革、市场出清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城市建设管理升级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城市地铁、路桥、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进入电站设备、汽车、飞机制造等行业的龙头企业的配套链条,培育壮大一批从事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融资、人才等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提供更好服务。(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通过“双创”生成更多新的市场竞争主体
1.大力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切实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整合相关产权交易、创业孵化、金融服务等资源,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创新券”计划,鼓励支持在哈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产业界协同创新,培育发展集产学研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方式向我市企业转移、在哈尔滨本地转化。积极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领衔科技专家拥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深入实施《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培育成果、筛选成果、创办企业、孵化成长、融资发展、做大做强、推动上市等措施,实现科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重点推动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哈工大焊接产业集团、哈工大激光通信有限公司、哈工大雷达信息科技公司,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大力推动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尊重创业规律,分析市场机会,提供政策扶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以项目团队等多种方式创办企业。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社会力量构建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低成本的孵化器等支撑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流程,依托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在哈高校和社会力量,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认知、筹备、公司成立、运营全流程服务。(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3.大力推动农民创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建立覆盖市、区县(市)两级的农民创业服务中心、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和专业园区,创造更多的就地、就近创业机会。通过思想发动、典型示范、“帮、学、干”结合,推动农民从事种植、养殖、营销、加工等多种产业化创业活动,努力拓展农民增收新途径。[市农委、各区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4.大力推动“互联网+”创新。组织实施好哈尔滨市2020“互联网+”行动方案,率先在“互联网+精准农业、+先进制造、+跨境电商、+智慧医药”等领域实现突破。适应供需结构升级趋势,全面启动实施哈尔滨市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通过协同创新、产业联盟、智能制造、品牌引领、绿色制造、国标研制等示范试点,进一步增强制造业竞争力。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创新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大力发展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市供给优势的重点产业
(一)大力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坚持发展现代农业方向,落实“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部署,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努力实现农业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把农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放在“一减四增”上,做大做强水稻产业经济,提高大豆生产效益,调优玉米品种结构,培育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推动“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深入实施“两牛一猪一禽”工程,尽快实现粮变肉、草变乳过腹增值,推动“大粮仓”变成“粮仓+肉库+奶罐”。(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负责)
(二)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
坚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绿色食品加工业。把握食品消费安全、健康、时尚的需求变化趋势,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升级,重点抓好百威英博二期、雀巢婴幼儿配方奶粉、金福粮油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优质食品供给能力。持续加大品牌创建和保护力度,更多培育五常大米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绿色食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基地。(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坚持创新促升级、扩量调结构,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工业强基工程,用先进适用技术,用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汽车制造、动力装备等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重点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做强本地配套、争取国家项目布局等措施,突出抓好中船重工中小型燃气轮机、长安福特汽车、通联新能源客车、哈工大机器人等重大项目,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加快向千亿级产业迈进。(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四)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全面落实“宽带龙江”战略,率先在全省建成全光纤网络城市。重点依托中国云谷,加快推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数据中心和亚信集团大数据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整合开放政府数据资源,在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医疗文化教育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运行监控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质量监测等应用领域率先突破,促进数据消费,尽快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及相关产业打造成千亿级产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五)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紧盯科技前沿和市场需求,采取基础技术研发共享、企业升级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与资本市场对接等方式,培育形成一批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抓好圣泰生物制药、万鑫石墨园、航天海鹰钛合金、朗格思特寒地节能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市场消费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六)大力发展旅游文化时尚、养生养老产业
坚持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音乐时尚、凉夏避暑、寒地冰雪、绿色生态等优势资源,健全“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万达文旅城、波塞冬海洋王国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度开发冰雪游、湿地游、森林游、生态游、避暑游、文化游等一系列旅游精品路线,继续办好冰雪节、哈夏音乐会、中俄文化周、迷人的哈尔滨之夏等系列活动,持续提升“冰城夏都”品牌影响力和国际感召力,使旅游文化时尚产业成为我市又一个千亿级产业。加快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推进候鸟式养老、养生度假、健康养老等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努力把养老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新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落实好国家和省去产能要求
(一)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钢铁、水泥等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监管,建立并适时更新产能过剩行业清单目录,实行过剩行业差异化水电气价制度,引导过剩产能向外转移,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钢铁,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立即退出,推动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压减55万吨炼铁能力和65万吨炼钢过剩产能。水稻加工,鼓励引导水稻加工企业主动压减低水平生产能力,通过兼并重组、品牌联盟等方式转型升级,淘汰低水平水稻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做大五常大米等地产稻米标志品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粮食局牵头负责)
(二)扎实推进“僵尸企业”处置
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中的相关扶持政策,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哈工投集团为重点,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等措施,分类推进处置市、区县(市)两级国有“僵尸企业”,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停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对已经关停、在职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在实施政策性破产、核销历史欠税、离退休职工和留守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尽快销号退出。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钢铁、煤炭等去产能范围的企业,资产变现后仍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缺口资金,通过争取中央支持一点、省匹配一点、市财政拨付一点、相关区县(市)自筹一点的方式加以解决。[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三)妥善安置职工
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解决国有特困企业职工欠薪、生活费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优先将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四、落实好国家和省去库存要求
(一)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1.加强房地产供给调控。对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区域,原则上控制或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除外)。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发展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跨界地产。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适当调整户型结构。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停车楼,收购烂尾楼改造为大型停车楼。大力推介我市夏季候鸟式养老卖点,积极组织我市有关地产商赴国内目标城市开展商品房营销。通过市区结合、统筹施策,重点加大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呼兰区、阿城区去库存力度。(市住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牵头负责)
2.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通道,努力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原则上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在新出让的地块中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支持开发企业将存量房转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用途,或发展住房租赁,给予专业租赁公司、房地产企业一定鼓励政策。(市住房局牵头负责)
3.调整政策引导住房需求。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省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落实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本市农民在市区、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市住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4.完善城市新区配套服务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资源向城市新区配置,不断增强城市新区人口、产业集聚力和承载力,引导外来人口和老城区人口在城市新区购房、向城市新区聚集。(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工业产品去库存
1.搭建市场化、网络化工业产品销售平台。支持企业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专卖区,建立网络直销平台和加盟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渠道。通过展位补贴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各类国内和国际展会平台开展专项推介活动,降低产品库存。库存量较大的企业可通过公开拍卖积压产品等方式化解库存。(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鼓励优先使用地方产品。建立全市工业产品配套信息平台,鼓励行业、企业和区域间产品协作配套,引导市场主体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对市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鼓励优先选用《哈尔滨市地方优势产品目录》产品。(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引导电力装备、航空装备、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产品“走出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以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为切入点,推动建立中俄“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实验区,促进相关产业全面深入合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做好粮食去库存工作
配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积极稳妥推进粮食去库存。落实国家粮食去库存各项政策,引导和支持玉米深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利用好国家政策,加快项目建设,增加玉米加工转化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市粮食局、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五、防范化解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
(一)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券风险
监督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债券风险,做好存量债务优化置换工作,积极争取利用置换债券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债务转换为政府债券。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建立对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债券及利用其他金融工具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协调配合监管部门加强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对界定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推动相关部门加强与专业化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的合作,利用其经验优势,加快化解处置不良资产进程。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六、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深入推行“三张清单”。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市、区县(市)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审管分离、事权集中原则,组建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激发新区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哈尔滨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3.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打破行政化利益链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对事业单位的实质性审批权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能取消的取消,能划转的划转。(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牵头负责)
4.继续深化“大处室”改革。聚合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人员编制配置,实现扁平化、规模化管理模式,推动处室工作重心转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产业服务、制定和执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二)降低税费成本
1.依法落实税收政策。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禁征收“过头税”。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利用好“营改增”试点减税和不动产抵扣政策,以及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和外购软件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清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3.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重点落实好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要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下调至1.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三)降低财务成本
1.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高的制造业企业和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现金流出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给予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产业振兴牵动力强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产项目和投资进度快的在建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2.鼓励在哈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品种。加强政银合作,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企业减轻还款压力。(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建立完善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继续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力度,支持担保业务创新,扩大再担保业务范围。建立利用国家专项基金落地机制,帮助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跨入国开基金和农发基金支持投放门槛,解决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落地难问题。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四)降低物流成本
1.提高城乡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构建城市配送体系,完善布局网点,实现配送效率最大化。加快哈东现代物流产业带建设,发挥传化智能公路港公共物流枢纽平台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率先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等领域实现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及冷链物流设施,推进多式联运转运,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2.构建跨境物流运输网络。推进跨境电商航空货运通道建设,提档升级对俄航空货运航线,加快开通对欧、美、日、韩的航空货运通道,培育打造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争取北京至莫斯科国际列运邮常态化运营,扩大哈欧班列运输规模,完善哈绥符釜陆海联运,推动哈俄班列常态化运营。以哈尔滨综保区为依托,打通哈尔滨至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布拉戈维申斯克、哈巴罗夫斯克公路运输通道。加快建设哈尔滨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推进通关便利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牵头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工、用地、用电、用气成本
1.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供需对接,推动批量就业,对企业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部分培训补贴支持,降低企业招工和培训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岗补贴政策,调动企业足额缴费、促进稳定就业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重点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对用地需求较大的工业项目,可根据进度分期供地;对城镇低效用地,可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对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可通过间接方式增加供给,即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3.推行售电侧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谷段电价低的优势,降低用电成本。帮助有需求的企业量身制定最佳供电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企业或园区建设热电自求平衡的背压式自备电站。对新区重点工程涉电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现场办公、一站式服务,切实提升办电效率。(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4.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负责)
七、加大补短板力度
(一)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
1.强化市场营销。引导企业树立市场经济意识,转变营销理念,探索新的营销模式。推广“互联网+农业”,探索全生产过程展示营销、定制营销、点对点营销,培育农业电商主体,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强化与知名旅游网站和旅游类APP运营商的深度合作,持续扩大“冰城夏都”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拓展旅游市场。大力推介我市生态优良、健康养生等方面比较优势,推行避暑养老、休闲养老、候鸟式养老。开展大数据应用招商推介,统筹促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大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数据消费,带动上游产业升级发展。(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投促局牵头负责)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发挥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快速发展,满足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对资本市场的资金需求。加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培训和服务,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再融资。推进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增加注册资本,创新设置科技创新、青年创业等新业务板块,吸引更多投资机构和挂牌企业进驻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3.全面开展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目录,纳入目录的商业、广告、交通、网络、医疗、教育、生态等方面城市可经营性资源,一律采取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配置。重点把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牵头负责)
4.加快公共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合一”的事业单位改革。从人力资源、政府资产、财政资金合理配置三管齐下,突出问题导向,衔接社保政策,按照“成熟一个转一个”的原则,对主要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同步做好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将其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涉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统筹区域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科学编制城市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各项规划,重点修编《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构建哈尔滨新区多规融合的规划体系,全面加大新型城镇化、海绵城市、综合交通、综合管廊以及水、电、气、热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力度,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一体发展。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规划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违法行为,确保城乡规划建设对接有序、协同发展。[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2.构建城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配合航空、铁路部门,抓好太平国际机场、哈牡和哈佳快速铁路及哈站改造建设。启动实施地铁1号线三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工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十字加环线”的地铁运营格局。加快推进市政路桥工程建设,重点围绕畅通主城区与各新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快推进滨北公铁两用桥、临空经济区配套路网、利民大道义乌段等市政路桥工程,为新区产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持续加大快速公交走廊、停车泊位建设和大容量环保公交车辆更新力度,形成现代城市公交体系。依据规划在商业繁华等停车需求大、车辆拥堵区域重点建设停车场、立体智能化停车库,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松花江干流堤防治理升级达标工程,加快提升防洪标准和抗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通河二甲沟、依兰丹青、尚志幸福沟等中型水库建设,提高农业灌溉和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实施涝区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加大“两大平原”灌区建设与配套节水改造力度,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4.提升城市运行保障能力。加快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加快供水管网建设和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质量。加快推进东直路、化工路等城市排涝工程建设,减少内涝隐患。扎实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2018年启动实施100公里地下管廊建设,在城市重点区域建成相对独立的地下综合管廊功能区。建设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集中供热相结合的供热体系,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改善供电设备运行状况,重点开展一次网架完善及优化、老旧设备更换、低压台区改造等非核心区配电设备改造,切实提高电力保障水平。(市水务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5.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建设规划,重点围绕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开展“六带引领、百村示范、千屯达标”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采取“以奖代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实施小城镇集中供水、供热、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道路、饮水及危房改造建设。[市城镇化办、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三)加强生态建设
1.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牵头负责)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市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城市燃煤质量管控、分散小锅炉撤并改造、拆除棚户区小烟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等措施,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数。(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与水污染治理。以阿什河、呼兰河为重点,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消除黑臭、劣五类水体。巩固扩大松花江干流和城市内河治理成果,2017年底前市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70%以上。着力构建全方位湿地保护开发利用体系,保护好太阳岛、金河湾、白鱼泡等自然湿地。(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消纳及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氮、磷流失监测。实施减化肥、减除草剂、减农药“三减”行动,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降解农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级和省级标准,2016年完成6个生态乡镇、25个生态村创建任务。(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精准扶贫
1.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优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入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服务,为实现多元化办学提供政策引导。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加快建设哈尔滨市教育“云平台”,着力解决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郊和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办好群众满意教育。(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建立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3.推进城乡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推进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整合,实施城乡文化成果共享工程,推进体育设施行政村全覆盖,着力解决城乡文化、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问题,加快建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4.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六个精准”,落实“五个一批”,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强化行业扶贫,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激发贫困地区脱贫内生动力,确保到2017年底,巴彦、木兰2个省级贫困县实现摘帽,到2018年底,延寿国家级贫困县实现摘帽,到2020年底,全市20.1万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市农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八、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哈发〔2016〕6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3至5个工作日内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施企业名称核准便利化,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适时推进“证照分离”。试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进一步完善市民大厦集成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把企业设立、投资审批及市长热线、户籍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共服务纳入市民大厦,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保证部门窗口能办事、真办事、办成事。加快建设区县(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推动便民服务向区县(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延伸,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最大限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化、便利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要求,对以市政府及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暂停实施的暂停实施。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重点在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问责事项移送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对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违反“六项禁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严格依法问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三)不断加强人才服务
坚持高端引领、引育并重、以用为本,用足用好我市人才引进资金,引进和培养造就一大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企业家人才。加强企业培训和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家增强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家把握市场机会、科学管理、资本运作、品牌营销等方面能力。完善企业家人才公共服务,建立人才服务清单制度,开辟优秀人才绿色通道,优化人才的居住、医疗、子女教育和文化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确保企业家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用工需求,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培养大规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适用型人才、工匠型人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严格兑现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以“实施细则”等形式设置限制行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络平台,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铁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抓住并用好用足这一重大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导,定期召开由市级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区县(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作为,增强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坚决打破固化在部门的利益格局束缚,积极闯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形成抓改革促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敢担当、能承重、真负责,按照既定分工和职能实际,7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双创”的政策意见,8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业企业去产能去库存的政策意见,9月底前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分工协作、挂图作战,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市委、市政府的一号督办事项,建立台账、全程督办、定期通报,并实行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对推进速度快、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通报、严肃问责,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真正走出一条推动哈尔滨振兴发展的新路子。